杨雄
《慈善法》的出台是我国慈善事业乃至社会领域划时代的一个重要事件。作为一部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和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也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增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举措。《慈善法》为规范个人、社会、政府在慈善中的关系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时,《慈善法》针对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以改革精神和创新思维,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前瞻性举措,彰显了现代慈善新理念,为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宽阔空间和更多机遇。
《慈善法》的颁布表明我国依法治善的开始。尽管原有的工会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也涉及慈善公益,但都不是整体性的。《慈善法》 才真正成为有关慈善公益的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反映了依法治国、依法治社的深化。通过《慈善法》,促进慈善事业有序发展,规范慈善活动,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直接登记的范围,转变职能,购买慈善组织公共服务,缩小东部与西部贫富差距。
《慈善法》是一部对社会进步具有重要影响的社会法。首先对社会
组织发展方向发挥具有重要调节作用,将成为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和强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功能的杠杆。其次将有助于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和税收优惠等改革举措的落地。第三将率先撬动社会领域的供给侧改革,让社会组织在社会领域成为拉动公益经济和慈善就业的新增长极。
《慈善法》规范了“慈善组织”将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在慈善法12章112条中“慈善组织”使用频率达到了143次。显然,慈善法的核心部分是针对“慈善组织”而设计的,表明慈善组织将成为该法的主体。记得《慈善法》刚开始讨论时,学术界还就《慈善法》是慈善组织法还是慈善行为法展开过讨论,此次《慈善法》颁布则较好解决了以慈善组织为主、以慈善行为辅的这一问题。
《慈善法》所界定的慈善活动无疑是“大慈善”的概念,慈善是为公益的志愿行为,而这“公益”即为慈善行为或慈善组织所指向的目标。为实现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目标,接下来还应细化对慈善公益目标的诠释,对慈善活动动机、影响因素、税收激励绩效进行具体、可行的制度设计。与此同时,由于时下税法和慈善立法之间尚不完全对接,因此有待税法对慈善组织“免税”内涵进行进一步细化与操作跟进。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