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9年04月0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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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会

人狗情难了


    曹景行

    楼上搬来一家外国人,讲英文,一男一女俩孩子,看上去挺活泼机灵。只是傍晚或者周末常会听到顶上有奔跑跳跃的声响,有时还会震动天花板。一次在电梯里遇到他们下去遛狗,就问“你们经常在家练舞蹈还是体操?”他们愣了一下,突然相视笑了起来,指着身边的狗说“是它!”

    原来如此,我也笑了。可以想象白天家中无人,那狗是多么的无聊,弄不好还会被拴起来。到晚上总算见到主人,又有了活动的自由,当然就一个劲地撒野,四个爪子弄出的声响居然比大人小孩还厉害。

    我也养过一条狗,四十多年前下乡务农的时候。小黄狗无主,大概来自附近村子,给了点吃的就不肯走了,就此跟定我。我叫它鲁彼特,一部阿尔巴尼亚电影里人物的名字。其实也不算养,它自己会在宿舍周围找东西吃,大家都会喂它一点。晚上以连队的谷仓为家,还会多管闲事追咬老鼠。

    它很听我的叫唤。有时不知跑哪儿去了,放声一喊“鲁彼特”,对面小山坡的草丛里就会探出半个黄褐色的小脑袋,竖着俩耳朵,连蹦带跳直蹿过来、扑过来。养了一年左右,有一天它不见了,我再也没找到它……

    以后回上海、去香港我都没再养过狗,主要没养狗的条件。一是狗要人照顾,没这份空暇;二是我家小屋窄,没这个空间。到朋友家看到有狗少不了逗弄一番,就会想起鲁彼特。人狗情难了,养狗时间久了,对狗会像家人般难舍难分。有朋友因为养狗不再外出旅游,就是不放心托付别人照料。还有朋友因为养了十来年的爱犬去世,无法在原来家中住下去而搬去别处,以免见物生悲。

    台湾的陈文茜女士出名的喜欢狗,“我的狗就是我的孩子”。问题是狗的寿命比人短得多,要养狗、喜欢狗就须有生离死别的心理准备。好多年前在台北采访她时,就看到书房地上趴着一条白色的狗,衰老得已快站不住、走不动了,爪子一直在地板上打滑。几年后这条狗以十八岁的高龄离她而去,她哭了又哭,“哭到两三条街外都听得见”。听说她已立下遗嘱,留下不小一笔钱用来照顾她的“孩子们”。

    养狗要用心,要讲规矩,比如遛狗。这些年我去各国拍摄或旅游,见到有人遛狗就注意观察,看看有没有用带子牵着,再看看如何处理狗屎。最有趣的是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有专门替人遛狗的职业,街头常看到一个年轻人牵着好几条狗慢跑快走。当地朋友说,法律规定一个人最多可以同时遛八条狗,再多就怕管不住会出事。但就算只能带八条狗上街,你有本事对付吗?

    欧洲几乎每个小镇街头都会有放置专用狗屎袋的小箱子,任由遛狗的居民取用。都是差不多大小的塑料袋,颜色各地不同,上面都印着收拾狗屎的四个步骤:先把手伸进袋子,隔着塑料捏起地上那堆东西,再把袋子反过来,口上打个结丢进垃圾箱。我试过一次,挺好。

    记得在阿尔卑斯山麓小国列支敦士登街头问一对遛狗的夫妇如何处理狗屎,他们拿出随身带着的专用塑料袋,说是超市里面都可以拿取,又掏出一瓶水说“清理后还要用水冲洗干净”。这真叫我肃然起敬,但对他们或许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养狗是私人的事情,不能因为自己养狗就侵犯他人权益或公共权益,所以要有规矩。如果大家都能够守规矩,就不会发生多少纠纷和争执。有人养狗、喜欢狗,也有人不养狗、不喜欢狗,如果有的地方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都足够大,养狗和不养狗的一般可以相安无事,有关规矩和管理也应该比较宽松。至于像香港,人口密度世界第三、东亚第一,养狗就不是容易处理的事情,非要依法定规不可。

    与朋友谈起近期因养狗引发的一些社会矛盾,有人强调公民有养狗的权利,我说:“养狗要看环境,要有前提。如果会妨碍别人,就可以限制以至剥夺你养狗的权利。香港就如此,这才叫法治社会。”我在香港居住的小区从一开始就规定不许养狗,已经三十多年。曾有住户违规养狗,又不听劝告,拒不把狗送走,结果被告上法庭,输了官司还罚钱。

    香港地方小,楼挨着楼,好多住宅小区都立有禁狗令,写入小区自己制定的“公契”,也就是香港法律之下的小区内部法规。业主买楼时须接受这些规矩,入住后也必须遵守。如果规定不能养狗,而你一定要养,只有另找允许养狗的地方去住。

    一个城市要把养狗的事情管好,不能只靠政府作出各种“一刀切”规定。有时候,规定得越精细具体,就越难有效施行。看看人家怎么管理的,或许会得到启发,有所醒悟,不再纠缠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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