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力
上官消波先生赠我一本《生活书店会议记录1933-1937》,从扉页中得知,上官先生是“韬奋纪念馆藏文献”丛书编辑工作委员会编委。
此书为大16开,四色影印本,内容均为生活出版合作社社员大会七次会议的记录,另外还有两份附录,书后有陈挥所撰《生活出版合作社的创办与发展(1932-1937)》一 文,作 为《代 后记》。该文称,生活书店是在生活周刊社书报代办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先办刊,后转社。经过胡愈之的建议,1932年7月,在生活周刊社书报代办部的基础上,成立了生活出版合作社,然该社对外的称呼则是生活书店。此后经过几次搬迁和五年的经营,总计办过10种期刊,以及近400种图书。关于生活书店为什么称为“出版合作社”,陈挥有如下描述:
生活书店初创时,把生活周刊社结存下来的2000元钱,连同一些库存书刊和办公用具等,折合成38696元,以在职的20余名工作人员过去所得的工资总额多少计算,按比例分配给全体职工作为入社的股金。他们规定资本每股10元,任何一个社员至多不得超过1000股,不到此数的每年将所得一部分红利加股,直至加到这个数目。新职工从任职开始,每月扣除薪水的1/10,于任期满6个月时,并计作为入社的股份;以后继续每月扣除薪水的1/10,至入社满一年时,再行并计,作为增加的股份。社员认缴股份所得享受的利益为股息,于每年总决算后,除应提出的公积金、社会福利基金及职工红利外,由社员大会依营业的盈余,议决按股分配股息。
原来生活书店的每一位员工都是股东,而这种形式称之为合作社,并且“韬奋自己也和大家一样,每天上班签到,每月领取工资。他在工作中有一条准则,办事要讲究时效,一天七小时工作,上班时间不准办自己的私事”。一段时间发展后,生活书店渐渐有了社会影响力。因为出版过一些进步书籍,邹韬奋被国民党政府列入了黑名单,“1933年7月14日,韬奋被迫离沪赴欧考察,生活书店处于最困难的关键时刻,鲁迅挺身而出,全力支持生活书店的发展,默默地倾注自己的心血。”
就在邹韬奋出国前后,生活书店在鲁迅的支持和帮助下,陆续创办了《文学》《译文》《太白》《世界文库》四种文学杂志,鲁迅还将自己的一些作品放在这些杂志上发表。而关于《译文》,陈挥在文中介绍称,是由鲁迅、茅盾、黎烈文三人共同发起,由鲁迅作主编,并请《文学》的编辑黄源做着一些“跑腿”的事情。《译文》从第四期起,鲁迅就让黄源担任了编辑。1935年8月27日,邹韬奋回国,他看到徐伯昕因体弱多病,于是让徐到莫干山去休养,而徐在离开上海前,把第二年已签过字的《译文》合同交给了黄源,然而此后却发生了不愉快之事。
9月17日,韬奋和即将担任生活书店代经理兼总务部主任的毕云程在新亚饭店宴请鲁迅。出席者还有茅盾、郑振铎、胡愈之、傅东华。宴会刚开始,毕云程就提出,《译文》编辑仍请鲁迅担任,而不是黄源。这是要撤换编辑,事先却又没有和鲁迅及《译文》发起人茅盾和黎烈文商量过。鲁迅当时很生气,把筷子一放,说“这是吃讲茶的办法”,就走了——看来,生活书店未让黄源做主编,这令鲁迅很生气,于是拂袖而去。
第二天,鲁迅约茅盾和黎烈文去家中,黄源也在。他当着大家的面,把原本他已经签了字的《译文》第二年合同撕碎,并声明:“这个合同不算数了,生活书店如果要继续出版《译文》,必须与黄源订合同,由黄源签字。”
但即便如此,生活书店方也未妥协。茅盾在回忆录中写道:
这事弄得很僵。郑振铎找我商量,想从中调解。他提出一个双方妥协的方案,即合同由黄源签字,但每期《译文》稿件鲁迅要过目并签上字。鲁迅和我研究,同意了这个方案。可是生活书店不同意。他怕《译文》赔本,情愿停刊。终于创刊达一年之久的《译文》最后出了一期《终刊号》,宣告停刊了。
原来有这么多的故事在里面,这本史料还能挖掘出更多细节,但也有些事情无法还原现场,比如陈挥在文中提到,这些影印资料有些问题在逻辑上讲不通。他举出了1936年4月10日举行的第三届人事委员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记录上的内容:“王永德工作不称职,自4月11日起决予解雇。”但陈挥却从其他史料中得到与之不符的印证,比如当年11月3日邹韬奋亲自到仁济医院去看望王永德,11月9日王永德去世后,邹韬奋又亲自送他入棺,并且撰写了《悼王永德》一文,发表在《生活星期刊》上。韬奋在文中大夸王永德为生活书店所作出的贡献。如何解释这些矛盾呢?我觉得这正是历史的有意思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