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9年03月0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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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苑

以“道”观“利”:超越“义利之辨”


    刘静芳

    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利之辨”是中国哲学的重要话题。但“义利之辨”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义”对“利”的挤压、“利”对“义”的冲击。那么,能否将这归因于我们对义利关系探讨得还不充分?答案恐怕是否定的。事实上,在“义-利”框架下,理论推进的空间已经不大,而可能的突破,是重新反思“义-利”这一思维框架。

    突破“义-利”框架的一种尝试,是把“利”从“义”的视域中移出,置于“道”的视域下。这种视域转换,基于“道”与“义”是有区别的概念,这种区别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道”是中国传统哲学中最重要、甚至是最崇高的概念,而“义”则不是。第二,“道”是最具有普遍性的概念,而现实中的“义”,则经常联系着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第三,“道”常常与“和合”、“通达”相关,而义则有一种肃杀之气。

    将“利”置于“道”之下,将产生如下结果:

    首先,“利”具有了本体(根)论的根据。把“利”与中国哲学中最高的概念相关联,“利”的价值定位就在一种宏观视野中获得了某种相对稳定性。儒家和道家都肯定生、生命的意义,道是能  “生”的,天地之大德曰生。肯定生,就不会否定利,这种基于“道”的对“利”的肯定,使“利”这一价值获得了一种本体(根)论的根据。

    其次,“利”获得了一种最基本的节制——不能妨碍他者之利。“道”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通达”。道家讲“道通为一”,儒家的中庸之道讲“万物并育而不相害”,这就为利益的谋求划定了基本的界限。

    再次,“利”在价值体系中,被置于“自由”(逍遥)和“仁爱”之下。在道家(庄子)哲学中,“道”是和“逍遥”这一价值联系在一起的。在儒家(理学)哲学中,道是和“仁爱”这一价值联系在一起的。逍遥和仁爱是与“道”直接相关的价值,“利”要受上述两种价值的制约。

    总之,将“利”置于“道”的视域中,“利”会获得一种更宽和、更基本的肯定,从而避免各种僵化的“义”或者以“义”为名的“不义”的戕害。同时,“利”也会获得基于直觉、基于良知就能感知到的“大道”的限制。这种限制虽然抽象、简单,但它更容易内化,因而也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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