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史博臻)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宣布,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4月1日起开始调整。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将于4月1日公布执行。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明确,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18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2018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自今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上,201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按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各单位可从4月1日起登录上海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