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静
近一段时间,71岁的王珍(化名)已经往上海市普陀区公证处跑了三趟,想确定自己的养老意定监护人,并提前公证财产和遗嘱等。王珍的老伴12年前过世,40多岁的女儿因大脑发育不全造成肢体不协调,生活无法自理。年纪渐长,王珍心里急:“我肯定不奢求女儿给我养老了,现在就是先解决我的养老问题,再想办法解决她的养老。”
接待王珍的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观察到,近三年间,越来越多老人及家属来咨询养老意定监护公证事项,有时他一天就要接待四五拨。“很多来咨询及办理公证的老人都面临‘三难’——养老没有监护人,年老时就医难、入养老院难、财产托管难。”他粗略统计,公证处三年一共办理了250多例意定监护人公证,其中独居和空巢老人就占了30%左右。
“来咨询和公证的绝大多数老人经济条件并不差,但不少人已为没有养老监护人这事苦恼了好几年,还有更多老人没意识到这个问题,但社会应该未雨绸缪做好准备。”李辰阳说。
亲属、同学、朋友、邻居、护工等都能做意定监护人
按照《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成年人除了法定顺序的监护人外,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和有关组织也可以受托担任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预先通过书面形式确定自己未来的监护人。
琢磨了很久,前段时间偶然看到一位朋友突发脑溢血导致偏瘫,王珍下定决心确定自己的养老监护人。
小王珍2岁的妹妹王华(化名)每次都陪着姐姐到普陀公证处咨询,不仅对姐姐家的情况知根知底,也大致了解了意定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她也是王珍最中意的意定监护人。但看得出,最后一刻,王华有些犹豫:“住院手术签字责任太大了,可以有共同监护人吗?要定期支取、交付她的养老钱,我外甥女会不会有意见来跟我闹?将来过世后她的房产和财产我怎么处理?”
李辰阳建议,王华可以担任王珍的意定监护监督人,压力会小一点;而请她们做医生的弟弟担任王珍的意定监护人。这位医生弟弟在大家庭里很有权威、能服众,也懂医疗知识,熟悉医疗救护程序,会有一定帮助。王珍姐妹都同意了,打算回家跟弟弟商量。
“大家庭里有亲人,算好的了。很多失独、独居老人没子女、没亲人,只能找朋友、同学、同事、老邻居或者照料自己的护工等做意定监护人。”李辰阳说,前段时间,他刚接待了一位退休的独居老人,本来已在医院准备做肺癌手术了,结果却找不到人签字,医生只能“临阵”喊停。她从医院出来,拉了两名老同事一起到公证处,请他们做了自己的意定监护人。
每次公证前,李辰阳都会反复、多次与申请人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和诉求,帮他们识别、挑选合适的监护人,并且到双方社区、单位、家里走访,确保双方是相互信任的,“刚认识的、互相不了解的肯定不行;很多成功公证的意定监护人都是几十年的老邻居、老朋友、老同事,一直相互扶持;还有的把自己下一辈拉来为对方做监护人,这是一种温情和爱心的传递。”
探索建立全面的社会养老监护体系
并不是所有独居老人都能找到愿意让自己托付的人。去年初,李辰阳遇到一对70多岁的独居老夫妇,没子女也没有亲人,实在找不到意定监护人。最后,他介绍夫妇俩与一家认知症关爱社会组织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将社会组织定为第二顺位养老意定监护人,老夫妇彼此为对方的第一顺位监护人。这家社会组织在老人需要的时候出面办理就医、入养老院以及财务处置等事项,老夫妇很满意。这是李辰阳第一次为社会组织做意定监护人做公证。
去年6月,又有一对老夫妻找到李辰阳,丈夫要在弥留之际申请公证向一家慈善基金会捐赠财产。交谈中,李辰阳问到老人养老问题,这正切中了老夫妇的痛点——丈夫走后,妻子没人照料了。李辰阳帮老夫妇咨询基金会,可否做意定监护人,派出工作人员负责老人就医、未来入住养老院等事项,这也是对老人善心的一种回报。经过沟通,基金会同意了。
在公证和司法条线工作26年,李辰阳这几年开始重点研究独居老人养老问题。去年底,他还建议在全国公证办公系统中专门增设了“意定监护协议”的身份信息登记栏。他建议在全社会探索建立全面的社会养老监护体系——包括对社会监护人进行登记、认证、监督的公共监护人办公室,专职的律师、社工、志愿者等社会监护人,以及专门从事养老监护的社会组织等,解决监护人缺失的社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