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9年01月2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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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会·特别报道

没有监护人,失独老人怎么看病、住养老院

上海市妇联呼吁探索建立养老监护人制度


    ■本报记者 李静

    今年上海两会,上海市妇联在广泛听取全市各界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后,提交《关于加强失独老人监护和帮扶的建议》,关注失独老人难以入住养老院、就医就诊难以及现有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实施困境等问题,建议探索适用于失独老人的医疗服务签字程序及就医陪护服务制度,并探索建立养老监护人制度。

    提案介绍,截至去年6月,上海有7.12万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别扶助对象为2.55万人;独生子女伤残的特别扶助对象为4.57万人。在计生特殊家庭中,失独家庭情况最为特殊,随着失独老人逐步进入老年期,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需求以及因无监护人而造成的一系列问题尤为突出。

    尽管有《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和政策,不断加大对失独家庭等群体的经济扶助力度,近两年还配套了包括免费辅助就医服务、住院护工补贴保障机制、养老扶助和家政服务等多项服务,但失独老人还是面临诸多生活困难和需求。

    提案建议,本市应进一步落实就医陪护服务,探索适用于失独老人的医疗服务的签字程序。医疗机构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治疗时,如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患者家属或关系人意见时,经主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积极探索和推广失独老人就医陪护服务制度,探索购买社会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辅助失独老人就医。

    此外,本市应开始探索养老监护人制度,在长期护理保险中突出对失独老人的关注;对于本人有意愿、实际有必要入住养老院、护理院的失独老人,探索明确由政府担保的联系人为监护人的制度,联系和安排老人入住机构养老的有关事宜;考虑在全市选取一两家养老机构,开辟失独老人专区。提案还提出,应进一步夯实、规范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酌情探索相关联系人成为法定监护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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