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颖婕 张鹏
湖南省株洲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王亚大概想不到,自己的散文会成为今年江苏省苏州市高二语文期末统考的阅读理解题,更让她没想到的是:身为原作者的她尝试答题后,比对了标准答案,结果阅读理解20分她仅得6分。
这则新闻勾起了许多人对“鱼叔”巩高峰的记忆。2017年,其小说作品出现在浙江高考语文卷中,那条“眼里闪着诡异的光的草鱼”难倒了无数考生,也难住了他本人,更激起了大众对于语文考试“主观题太主观”的不满。
作者的写作意图可以考吗?对于散文、诗歌的理解该不该有标准答案?在学界专家看来,这些问题虽是老生常谈,却也不得不谈、常谈常新。
阅读理解的命题不能引导读者“钻牛角尖”
这次被用作考题的文章《清明》出自王亚2016年出版的散文集,试卷中阅读理解压轴题是“请探究作者以‘清明’为题的意图”——这种直接考察“作者怎么想”的命题方式让不少语文教育工作者不敢苟同。
复旦五浦汇实验学校校长、上海市语文特级教师黄玉峰直言,这类试题会引导错误的阅读方法。一方面,题面是“探究作者意图”,也就是说读者不能谈论自己的感受,学生的独立思考被大大限制;另一方面,这种暗示学生揣摩、迎合作者心理、命题思路的题目会让人“钻牛角尖”,而且是“钻到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向中去”。
西安交大附属苏州学校语文特级教师陈兴才则提到,出现“作者败给自己的作品”这类事件,关键不在于作者意图与命题人的立足点不同,也不在于读者能否读出作者没意识到的内容,而是考试考了“没用”的东西。“多年来的阅读题考法都是让学生在所谓的文学鉴赏知识里走迷宫,这作用,那意蕴,此手法,彼效果,别说原作者答不出,让命题人试试,如果题目不是他出的,他又能得几分。”
在上海市新中高级中学语文高级教师王纪铨看来,眼下语文考试中现代文阅读的命题方式可以删繁就简,把当前五花八门的题型归结为一种形式——点评,学生可以采用评析、鉴赏、感悟、质疑等形式。而命题则可分为“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规定动作”为命题者出的题目,“自选动作”则需要答题者用“慧眼”来发现文中的亮点或疵点,并谈谈自己的见解。
在开放性试题中尽量回避想当然的标准答案
“客观题不客观,主观题太主观。”这是很多人从这次事件中总结出的当下语文教育的一大现实问题。
沪上一位资深语文教师就曾发问:既然是主观题,为什么不容许学生发表不同的意见?比如,为什么一定要说李白是怀才不遇才算对,分析李白不适合做官就算错?眼下,作文也是类似的情况——一旦学生谈的问题不对命题者的胃口,学生的思路与命题者的思路不保持一致,那么即使文章写得再好,也很难拿到好分数。
在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副教授徐默凡看来,在阅读理解中,对文本的理解必然是作者视域和读者视域重合的结果。而语文教学最终的工作还是让学生明白作者写作意图的复杂性,并教会学生通过文本语言去解读文本的具体方法。“主观题没有标准答案是对的,但是在选拔考试的背景下,没有答案就无法区分优劣。”而且,如果任由考生自由发挥,考试也就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
徐默凡认为,语文考试最大的努力方向是要在开放性试题中尽量回避想当然的标准答案,同时征求多方意见,制订具有共识性的答案或者评分标准,避免滥用命题者的解读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