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音像制品分销行业协会:
你单位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参加登记管理机关年检,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连续多年年检不合格,且协会主要负责人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属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民社监罚字〔2017〕第9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
联系地址:新华路272弄14号 邮政编码:200052
联系人:邵光 电 话:021-62808818转8205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