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
《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目标,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筹协调、改革创新,预防为先、防处并举,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法规标准,创新管理制度,强化技术支撑,夯实安全基础,提升服务品质,增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治理能力。
《意见》明确,要从六个方面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一是构建综合治理体系;二是有序统筹规划建设运营;三是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四是强化公共安全防范;五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六是完善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态势总体平稳,但近年来运营里程迅速增加、线网规模不断扩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压力日趋加大。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细化贯彻落实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