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地方性法规防范金融风险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的相关决策:加大制度供给,授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防范金融风险的地方性法规,可以授权部分地区先行先试;赋予省级政府防范金融风险的职权,省级政府的职权与其责任属地相匹配;明确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进一步支持、配合地方政府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要求公检法、金融、信访等部门形成合力,优化重大金融案件查处机制。
通过滨江贯通带动南外滩发展
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外滩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有着百年历史的外滩,在打造外滩这张金融名片的过程中,未来还会有怎样的探索? 全国人大代表,黄浦区委书记、区长杲云表示,过去五年,黄浦区主要在金融要素市场集聚、金融机构集聚、金融业服务发展的生态环境等方面做了探索,成效显著。下一步,黄浦区将进一步拓展外滩金融集聚带的发展空间,目前已经开始启动外滩源二期城市更新,同时通过滨江贯通带动南外滩发展。届时外滩沿线用于金融集聚的空间约有600万平方米。黄浦区还将集聚其他配套服务业,使金融环境更好,政府服务更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