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01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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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要闻

加强检察监督效能 回应人民群众期盼

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调研检察控申工作


    ■本报记者 沈竹士

    市委政法委与市人民检察院昨天赴普陀区人民法院就控申接待窗口工作开展联合调研。调研发现,控申信访工作是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新期盼、新需求的重要窗口。分析研判控申接待工作,有利于改进检察工作,有利于对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切实贯彻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把窗口当作查找问题的放大镜

    首先,基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反映,检察监督相当于法律规定的最后一个申诉环节,其受案应当是慎重的。但是,由于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在法律程序衔接上的告知不够主动、不够清晰,造成当事人不方便,在法院、检察院等窗口反复跑,甚至影响对当事人的释法工作。如,修改后的 《民事诉讼法》 规定,当事人到检察机关申诉的案件原则上是要经过法院再审的 (或再审申请被驳回、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很多老百姓并不明确知道这样的规定;又如,《行政诉讼法》 规定,当事人应在知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有的老百姓不清楚,错过了诉讼期限。

    部分当事人没有走对法律程序,不符合检察监督受案的条件。而当检察控申部门无法直接受案时,当事人误解检察机关“踢皮球”、不敢监督,从而产生不满情绪。

    直面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痛点

    其次,调研发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能不足。

    检察控申工作人员反映,也曾就发现的街镇、公安、法院行为中的瑕疵制发检察建议书,就同类案件编写检察白皮书反映问题,但是收效甚微,相关部门存在相同问题重复多次出现的情况。法律监督依赖检察建议书,而发出后又缺乏后评价制度,导致监督无法深入落实。

    监督落实问题在民商事案件中尤为突出。民商事案件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在一些执行难的案件中,当事人迟迟拿不到法院已经判罚的钱,希望检察院通过民事执行监督予以救济。而新的 《民事诉讼法》 对民事执行监督仅有原则性规定,如何开展执行监督缺少明确操作依据,给接访答疑工作带来困难。

    此外,当前检察机关人员构成中以刑事法律人才居多,民商事人才的不足,也给有效发挥法律监督效能带来困难。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最后,调研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初步建议:

    一是重视检察控申接待窗口工作,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要从控申信访当中梳理信息、举一反三,从中发现司法体系中各环节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高做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从而纠正和解决这些问题,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促进上海建设法治环境最好的城市。

    二是继续推进智慧检察、智慧法院。通过正在建设完善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 (“206”工程),将公安、检察、法院的信访申诉数据打通。凭借互联互通的数据库,更好地协调各部门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程序衔接提示,同时更好地爬梳信息、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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