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01月0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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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武汉对长江水质按区考核奖惩

“单月监测、双月核算通报、年度算总账”,与干部绩效挂钩


2017年12月2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拍摄的综合整治后的青山 堤防江滩。新华社记者

申宏摄

    ■本报驻鄂记者 钱忠军

    以所属区的长江断面水质为考核依据,设置简明的考核指标,武汉实行长江“水质改善的奖励”“水质下降的扣缴”与干部绩效挂钩,推动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生态补偿机制。

    新年伊始,首次“水考”跨区断面的水质考核结果公布:13个监测断面的水质均达到国家标准,其中,武汉关码头等6个监测断面水质改善,相关区预警核算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不等;老官村等5个监测断面水质变差,相关区分别扣缴100万元、200万元不等。

    13个跨区监测断面将分清责任

    以往,长江武汉段只设置入境对照、出境考核等水质监测断面,长江流经武汉的过程中,水质上升或下降的责任是上游还是下游、左岸还是右岸得不到全面反映,对各区水质状况没有开展监测考核。

    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长江武汉段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去年12月23日,武汉市印发《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明确在长江武汉段设置13个跨区监测断面进行水质考核,并实施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武汉在水质优良的情况下,仍自我加压,在市域内对长江水质进行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此举全国首创。

    这13个监测断面分布在长江武汉段左右两岸,左岸设置7个监测断面;右岸设置6个监测断面。其中,水洪中心、王家湾为入境对照断面,其余11个为考核断面,分别考核沿江11个区(管委会)。

    通过比较跨区考核断面与上游入境对照断面水质的综合污染指数,确定跨区考核断面水质改善或下降比例,实行水质“改善奖励”、“下降扣缴”。

    跨区断面水质考核指标主要根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4项主要污染物浓度,计算得出综合污染指数,综合污染指数下降即为水质改善,上升即为水质变差。

    综合污染指数持平或下降比例不超过10%,奖励50万元;下降比例超过10%,奖励100万元。综合污染指数上升比例不超过10%,扣缴100万元;上升比例超过10%,扣缴200万元。

    实行“单月监测、双月核算通报、年度算总账”,年度考核结果通报相关部门,作为各区绩效考核依据,武汉市财政局依据年度核算结果,按年度对各区进行生态补偿奖惩。

    年终将依照年度平均水质兑现奖罚

    今年1月1日,武汉市对13个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进行了水质监测。随后,水质监测结果公布,除滠水入长江口断面为Ⅲ类外,其余12个监测断面均为Ⅱ类,明显优于国家要求(Ⅲ类)。

    武汉市环保局按照水质考核核算原则,对13个断面综合污染指数进行了预警核算和上下游对比。11个跨区考核断面中,武汉关码头、窑头、喻家塆、杨泗村、武金堤渡口、东兴洲村等6个断面综合污染指数较上游对照断面下降(水质改善),对应的断面考核区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不等;老官村、王家巷码头、滠水入长江口、东港村、牛家村等5个断面综合污染指数较上游对照断面上升(水质变差),对应的断面考核区分别扣缴100万元、200万元不等。

    位于长江左岸的窑头监测断面为黄陂区考核断面,同时为新洲区对照断面,测水质评价和预警结果显示,黄陂区1月水质为Ⅱ类,综合污染指数与对照断面相比变化下降 (水质改善)10.6%,改善明显,黄陂区喜获百万奖金,为最高奖。

    对武汉实施的长江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教授梅亚东认为,通过监测数据的对比,可以明晰各区责任,一旦发生污染,责任究竟在上游还是下游、左岸还是右岸,将一目了然,有助于调动各区保水治水的积极性,形成共抓长江大保护的长效机制。而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李兆华则认为,以断面考核为依据,建立奖惩分明的生态补偿机制,将环保责任与经济挂钩,打通了横向生态补偿的技术障碍,可以在全流域推广。

    (本报武汉1月8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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