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沈竹士) 为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新型诉讼格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在开展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探索中,积极推进特殊案件集中管辖向基层院延伸。继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集中管辖后,从今年1月1日起,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始集中受理上海全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改革涉及到整个诉讼格局的变化,本着循序渐进、平稳过渡的原则,2015年7月,本市公、检、法、司、海关等会签文件,明确市检察院三分院集中管辖特殊案件的范围。在此基础上,2016年8月,市公、检、法、司四部门又会签文件,明确按照“一次规划、分步推进”思路,将三分院新增管辖一审案件逐步过渡到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目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管辖调整已完成,到2020年,民航、水运、城市轨道交通一审刑事案件的管辖调整也将全面完成。届时,跨行政区划案件在上海行政区划内将形成“特殊案件”办理的局部系统。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积极对接食品药品等特殊案件管辖调整。借鉴环境资源办案经验,组建食品药品办案组,组织相关案件法律学习和研讨,选派检察官赴闵行、宝山区院锻炼,提前积累了食品药品案件办理经验。在此基础上,加强与公安、上铁法院等相关单位沟通,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同时,通过公开选调、公务员招录和拿出本院10个检察官员额全市遴选等形式,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新增13名检察官、14名检察官助理,充实了办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