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7年06月1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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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公告

保护“非遗”是为守护精神家园


    本报驻浙记者  蒋萍  通讯员  刘海波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非遗是中华文化最肥沃的土壤,是中华传统文化中最基本、最生动、最丰富的组成部分。”第四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日前在浙江德清举办,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魁立表示,非遗传承,首先要提升人们对非遗的认同和尊重,提升文化自觉。

    本届论坛以“传统文化与精神家园”为主题,来自全国各地的近百名专家学者、非遗保护工作者、非遗传承者,围绕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建设精神家园等内容展开了探讨。

    非遗传承要有“公产”意识和契约意识

    “目前,在非遗传承上,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千百年来我们的传统技艺都是以父亲带儿子、师傅带徒弟的模式代代相传,老百姓意识中,技艺、才艺都是自己的私产,从不外传。如今,这些传统技艺被列入保护名录,已不再是完全的私产,而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传承的共同记忆,这就要求被列入传承人名录的非遗继承者要有‘私产’变‘公产’的文化自觉。”刘魁立表示,虽然非遗传承人拥有相关知识与技艺的获利权利,但也必须履行传承义务,按照相应法规进行利用和处置。

    “一旦进入非遗保护名录,就意味着申报人与履行文化保护职责的行政部门达成了该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的‘契约’,双方都有信守相应承诺的义务。”刘魁立认为,这是非遗传承人对国家负责任的体现,也是一种契约精神。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有责任和义务将非遗实践活动及保护措施按“契约”完成。

    非遗保护要敬畏历史文化

    近年来有些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出名之后,全面“旅游化”,改变了非遗的属性,对非遗造成了“保护性”破坏。“非遗艺术都拥有自身庞大而精妙的内在系统,应该得到全面的保护,而不是放大其中的某个元素,将其与艺术本身割裂开来。”刘魁立表示,非遗不是不能商业化,但组织者首先要对非遗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为了赚钱而误导观众。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我们对它应存有敬畏之心。守护好这片中国人的精神家园,再把它原封不动地交给子孙后代,这是我们这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让非遗成为当今生活的组成部分

    “当历史的尘埃落定,一切归于沉寂之时,唯有文化以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形态留存下来,它不仅是一个民族自我认定的历史凭证,也是这个民族得以延续并满怀自信走向未来的根基与力量之源。”浙江省文化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陈瑶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在生活中群体性的历史积累,也是民族精神的标识。而每一项物质文化都包含着带有人类智慧的非物质文化的传承。

    “保护非遗工作的一个最主要任务就是守望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让非遗成为当今人们生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让它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继续传承、存活和发展。”陈瑶表示,非遗保护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也需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让陈列在广阔大地的遗产活起来,守护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本报浙江德清6月9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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