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7年06月0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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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告

通知书


    新亚鞋服贸易有限公司:

    张剑峰先生:

    截止2016年7月12日,贵司对我司享有的到期债权为人民币1000万元,按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1、扣除吴凤婷出借张志民的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及利息107万元;2、扣除原受让菲律宾公司的股权发生的贵司应承担的税收人民币4812067元;3、扣除我司受让贵司持有上海丰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0%股权贵司应承担的税收人民币4743932元;4、扣除(2014)沪仲案字第0040号案件贵司应承担的仲裁费及律师费人民币57.5万元,以上合计应扣除人民币14200999元。故贵司对我司到期债权为人民币-4200999元(大写:负肆佰贰拾万零玖佰玖拾玖元整)。截止2016年7月12日,贵司对我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为人民币3000万元,扣除上述贵司对我司到期债权抵扣不足部分后,实际对我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为人民币25799001元(大写:贰仟伍佰柒拾玖万玖仟零壹元整)。

    因贵司于2016年7月12日通知我司,将我司受让贵司持有的上海丰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0%股权而对我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张志民及贵司董事张剑峰,故截止2016年7月12日贵司对我司已不再享有任何债权。

    特此通知!

    通知人:上海深信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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