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7年06月0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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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告

债务抵销通知书


    张志民、张剑峰先生:

    新亚鞋服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书面通知我司,将我司受让新亚鞋服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丰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0%股权而对我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张志民及新亚鞋服贸易有限公司的董事张剑峰。截止2016年7月12日,新亚鞋服贸易有限公司对我司还享有的未到期债权为人民币25799001元(大写:贰仟伍佰柒拾玖万玖仟零壹元整),现根据我司与新亚鞋服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李华锋抵押权证于2017年4月12日可申请法院强制撤销,故上述债权付款条件已成就。

    2016年8月15日,我司与许超猛签订债权收购协议,许超猛将其经〔2015】泉仲字1794号裁决书、〔2015】泉仲字2163号裁决书、〔2015】泉仲字2164号裁决书确认的对张志民及张剑峰享有的债权(截止2017年4月12日本息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共计人民币29114672元)依法转让给了我司,现我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行使债务抵销并通知你们。债务抵销后,你们还欠我司本金3315671元及按3315671元为基数到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及延迟履行债务利息。

    特此通知!

    通知人:上海深信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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