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鹏)昨天,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向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倡议,要建设“守信超市”和“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并首次公布《上海市“守信超市”建设标准》以及《上海市“放心餐厅”和“放心食堂”建设标准》。这是记者昨天从《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宣贯大会暨2017年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的消息。
上海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通过制定地方标准等方式推进“守信超市”和“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的建设。争取到2017年底,验收一批“达标”超市。据悉,本市将率先在全市便利店、标准超市、大卖场中开展“守信便利店”、“守信超市”和“守信大卖场”建设,建设消费者信任、放心的食品购买场所。本市还将在连锁餐饮企业和中型以上公共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学校(含托幼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开展“放心餐厅”、“放心学校食堂”和“放心职工食堂”建设。
据介绍,“守信便利店”建设标准中要求建立过期食品销毁登记制度,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染色、毁形等处置,记录处置结果,并向消费者提供记录;在“守信超市”建设标准中明确:不供应散装直接入口食品、不供应食用前不能清洗的散装食品和其他禁止经营的食品;而“守信大卖场”建设标准中则提及,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设立有明显标志的专柜销售等。
联合会发布的标准还对超市的资质进行了规范,同时也对超市中部分普通消费者看不到的环节进行监管,要求这些环节实现“可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