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杰
今年年初,112岁的周有光先生辞世;去年年底,85岁的朱正先生在海豚出版社出版了自选集 《另册》。
这当然是两件无关的事,但朱正先生书中一篇十多年前的旧文,让我想起了周先生一篇三十多年前的旧文。而这两篇文字话题相关,观点相反。
朱文是对出版物涉及数字处往往须用阿拉伯数字的吐槽。
二OOO年,罗新璋先生看到 《开卷》 引傅雷文,三天、四十年以上、五分钟被印成3天、40年以上、5分钟,于是致信刊物编者,称傅雷对汉字简化都有保留意见,更“死也不会写这种似洋非洋的阿拉伯中文的”。罗氏且直言“吾十五而志于学”与“我15岁上高中”,这两个十五有何本质区别? 而据相关规定,一汉一改,“纯是文改会胡闹”。这封信在第四期刊出后,引发了于光远先生的感慨,表态“本来用汉字或数码尽可以各行其事,无需以权利来
干涉,由权力机构作出规定”。而至次年第二期,又发表了朱文,举了他的著作 《1957年的夏季:从百家争鸣到两家争鸣》 中引陈与义 《临江仙》“二十余年如一梦”,印出来竟变成了“20余年如一梦”,不禁啼笑皆非:
为什么出版社这样执着地一见到汉字数字就改为阿拉伯数字呢? 于光远文说,“据说不按照规定去作是要受处罚的”,这话我也听说过。既然上级管理部门有此硬性规定,阿拉伯数字就泛滥成灾了。所以于光远文说,这“是既不讲科学也不讲民主的一个典型”。
朱先生还不怀好意地滥用阿拉伯数字,貌似调侃地痛切呼吁:
新1000年伊始,10000象更新,新署长也已经到职视事,是不是可以重新考虑一下这个规定,也让中国的出版物少留下一点遗憾和笑柄呢。
朱文刊出后还得到了舒芜先生呼应。而时隔十六年,朱先生又以这篇已经收入过他的杂文集的文字编入这本自选集,应该是在他看来,这个问题仍然是当下的出版物中普遍存在而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的问题。
这个对出版物数字用法的规定,是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原国家出版局、原国家标准局等中央七部委在1987年颁布的。以此为基础,1996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又出台了一个修订新规,要求“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比如公历世纪以及年代,比如时、分、秒等。这个规定当然是有效力的,此后书刊与报纸大多是依此来进行质量核查的,以至于出现了编辑因心有忌惮而矫枉过正的例子———其实朱先生文中举到的“二十余年如一梦”中的二十,按这个规定也是不能写作20的。
而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常见的情形却恰恰相反。1980年,《语文现代化》 丛刊创刊,在第2期刊出周有光先生的杂文 《阿拉伯数字禁忌》,称1979年的 《抖擞》 杂志有文批评 《光明日报》 上的 《历代人口统计》,通篇一千多个汉字,其中四百多个是汉字数字,占全文40%;不用一个阿拉伯数字,如“五千八百八十三万”、“四千七百一十一”之类,浪费纸张,浪费笔墨,浪费读者的目力与时间,据说这是此前规定的编辑守则,须把文中的阿拉伯数字改为汉字。周先生对此大不以为然。不料过了不久,阿拉伯数字禁忌落到了他的头上;他在1979年6月的 《中国语文》 上发表的论文 《现代汉字中的多音字问题》,其中有不少数字,还有百分比,被杂志编辑辛辛苦苦地改成了汉字,如78字成为七十八字,11%成为百分之十一。以名著 《汉字改革概论》 享誉士林的周先生抗议:“《中国语文》 一向提倡文字改革,怎样也搞起阿拉伯数字禁忌来?”
真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看看朱先生的文章不无道理;而看看周先生的文章也不无道理。于是只好骑墙,看来还是中国古人的无过无不及的中庸之道最具智慧。在可以不那么严格的时候,表述上是不是可以给予适度的空间,让作者与编辑便宜行事。例如我就不太明白,为什么20世纪比二十世纪好,80年代比八十年代好,写成八十年代与八O后读起来是不是还更容易准确一些? 写成二OOO年是不是比写成2000年更不容易引起误会? 而在可以节省纸张、节省笔墨、节省读者目力与时间的时候,自该写成4711与11%。我们是否也可以如于光远先生所建议的那样,在必须严格管理的地方一丝不苟,在无需锱铢必较的地方不把规定做得过细过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