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7年03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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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规制:一个重要的研究命题

——评《文化规制论》


《文化规制论》

马健著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

    胡惠林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是中国古人对于文化的一种诠释。

    文化因人的“规制性”需求而产生,其本身即为规制的一个结果。人类社会是有秩序的结构,但该结构是在相当漫长的演化过程中形成,是在人的繁衍过程中为有效和正确地处理和建构人与自然的关系过程中所形成,从最初的自然秩序即纯粹的血缘序列,发展成社会的秩序,所谓尊卑长幼,进而发展成人、自然与社会的秩序。而统一这种秩序的,就是所谓的国家形态。恩格斯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清晰地绘制了这张序列图,或称规制发生史和文化秩序发生史。规制于是乎进入法的视野,通过制度性建构规范人的、社会的和国家的行为。社会规制和经济规制从而成为最主要的规制形态。

    《文化规制论》是马健在其博士毕业论文的基础上写就的新著。他在书中提出“第三种规制:文化规制”的概念,并以此建构其文化规制理论。迄今为止,尚无专论文化规制的著作。就此意义说,马健的研究填补了空白,开辟了一个全新的文化研究领域,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研究命题。

    文化的广泛性决定了任何一种文化研究的难度。马健的研究是“基于中外文化管理经验的研究”。这是非常实事求是的科学的研究态度。这不仅因为人们关于文化的理解、认知和争议,且就社会普遍性认知而言,“文化规制”首先就是文化规章制度,就是关于文化的条条框框,它是一切文化秩序的法的和社会的规制的文化表现。“基于中外文化管理经验的研究”,符合人们的社会认知,也使得关于文化规制的研究有一个较扎实的历史基础,是实证而非凭空构建。但是,没有较扎实的思辨能力,就很难予以抽象总结。这方面,可看出马健用功之深。这既得益于他的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也得益于他在艺术品研究中所积累起来的感悟性。

    文化规制是建构文化秩序的。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文化规制本身怎样在建构文化秩序的过程中建构自己?马健在《文化规制论》中较深入地探讨了文化规制与社会规制和经济规制的差异性,在研究文化规制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作为“第三种规制”的“文化规制理论”,分析研究了文化规制的发生及其类型,文化规制的边界,文化规制的效果以及文化规制的中国范式。其中许多问题、命题,都是很少有人认真探究过的,已有的关于中外文化管理的研究则基本没有达到这个深度和高度。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文化规制论》已把这个问题解决了。但是,该书比迄今为止研究中外文化管理的那些论著更深刻。其深刻之处,就在于把“文化规制”置于整个课题研究的核心,并用这个概念去解释迄今为止的中外文化管理经验。这在我国关于中外文化管理经验的研究方面是一个突破与发展。

    善于创造和提出一个概念来解释一种社会发展和历史现象并由此而获得话语权,进而建构和形成一种知识谱系——这被认为是西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特征。这也是西方学术研究的能力建构之所在。多年来,中国的知识界一直在呼吁和努力探索中国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里的“话语权”问题。但是,始终都觉得离这个目标还有遥远的距离。笔者以为,一来我们在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中存在一种偏向,即大家一直在批评所谓“我注六经”式的研究,用别人已提出的理论模型来建构自己的“理论”,其结果只能证明别人理论的“正确性和科学性”,而很少鼓励博士研究生真正做一些有原创性的研究;二来,我们对自己的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比较缺乏自信。还是毛泽东同志当年批判过的“言必称希腊”,只不过现在把它转化成“言必称西方”,仿佛不如此便不是学术。中国学者的成果,尤其在新兴领域里的学术研究成果很难得到肯定。这是中国学术研究繁荣而学术成果不彰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的人文社科研究应该有自己的议题设置能力和解题能力,尤其是应当特别鼓励青年学者勇于挑战前人、外人,勇于发现前人、外人没有发现的问题,尤其是那些重大、基础和前沿问题。只有这样,中国的人文社科研究才可能获得与国外学术同行对话的平等和尊重。因为,这也是中国学术参与构建国际学术秩序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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