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7年02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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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国内;广告

网贷平台应当指定唯一一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银监会发布《指引》降低银行网贷资金存管风险


    本报讯 (记者唐玮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进入“下半场”,网贷平台的整改过渡期已所剩无几。昨天,银监会发布又一合规细则———《网贷平台资金存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指出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即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但商业银行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其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

    此前,银监会于去年8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并给出了12个月的整改期限。昨天发布的《指引》则对网贷平台存管作了具体规定。

    《指引》 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和获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为网贷机构开展进行银行存管的前置条件。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规定将帮助银行更好地辨别网贷机构合规性和安全性,降低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时的风险,进而提升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的积极性,从效果上改善当前网贷资金存管比例低的现象。

    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未实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根据第三方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年末,已有32家商业银行布局网贷资金存管业务,180多家网贷机构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正在开展系统对接的机构有90多家,占网贷机构总数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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