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波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首次提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202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要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新路”。践行总书记嘱托,推动人民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必须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确保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法治化是推动人民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此细化部署推进。人民城市建设属于国家各方面工作的一部分,人民城市建设法治化是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应有之义。推动人民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过程,就是充分发挥法治作用的过程,两者密切相关,相辅相成。
从价值指向看,无论是城市建设还是法治建设,都是为了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人民城市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人民。人民城市理念回答了城市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同样地,“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从制度优势看,法治是人民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法治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内容。对人民城市建设而言,法治同样是其在城市竞争中的核心内容。例如,当前法治化已经成为判断一个城市人居环境、营商环境等各方面发展情况的核心指标。
从目标任务看,法治建设是人民城市建设的应有之义。2015年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的体制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确定为城市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要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些要求本身就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理论和实践充分证明,法治建设与人民城市建设内在契合、紧密联系,一座人民的城市一定是一座厉行法治的城市。
法治化是推动人民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也是人民城市治理的重要依托。这是因为,人民城市的建设必然涉及方方面面的制度改革,既有对原制度的革新,也有新制度的确立。这就需要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通过不断加强法治建设,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确保城市治理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一是发挥法治在城市治理上的引领作用。其引领作用主要表现在立法先行,确保城市建设各方面工作于法有据,引领城市治理体系完善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是发挥法治在城市秩序上的规范作用。良好的秩序是人民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法治通过树立明确的规则,引导城市各主体有序开展各类活动,在法定框架内实现各自的目标。
三是发挥法治在城市建设目标上的保障作用。人民城市理念转化为法律法规文本,能得到长期践行。目前,已有多部法律法规将人民城市理念转化为法律语言,将其作为基本原则的同时赋予法律属性。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民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六项原则,其中之一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城市建设、发展、运行等方面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如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为城市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同时也要看到,人民城市建设仍面临许多新期待新挑战新任务,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进一步完善人民城市建设的法规规范体系,为人民城市建设提供法律依据。一方面,要使人民城市建设的各方面工作有法可依。聚焦难点、堵点,以问题为导向,以“小快灵”为主要方式,尽快填补人民城市建设中的立法空白。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彰显人民城市法规的“良法”成色。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更是人民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保证。统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推进相关法规的立废改释,使其适应人民城市建设的要求。
进一步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机制,强化人民城市建设中人民的主体性。一方面,要进一步探索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机制的创新,着重加强民主参与的渠道建设。另一方面,要对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内容。比如,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上海实践的制度化、法治化。进一步完善汲取民智的制度安排,最大程度将人民群众的“妙计”,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城市治理的“良策”。
进一步完善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制度,有效化解人民城市建设中的矛盾。信访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持续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从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五个方面着力,推动社会矛盾实质化解,保障人民城市建设平稳有序,建设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化人民城市。
(作者为上海市信访办副主任、上海市信访学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