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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第28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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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综合/广告

上海出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

个人用户可获一次性五百元购车补贴

       本报讯(记者徐晶卉)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记者昨天获悉,自今年10月16日至明年6月30日,对个人用户交投并报废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电池),且购买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本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500元购车立减补贴。
      
       该细则鼓励享受补贴的个人用户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市商务委介绍,个人用户可登录“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进入政策实施服务平台,查看并选择政策销售门店。具体流程为:首先是旧车交投至销售门店,个人用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旧车(含电池)及非机动车号牌,到政策实施销售门店,通过政策实施服务平台,进行实人认证,填写旧车登记信息,签署旧车交投及注销登记委托书。其次是销售门店核验资格,销售门店登录政策实施服务平台,核对个人用户身份信息、旧车登记信息,对旧车(含电池)及号牌予以回收。个人用户注册并登录服务机构(云闪付、支付宝、微信)应用程序,出示付款码,购买新车。经核实符合条件的,销售门店在销售新车时直接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定额立减补贴500元,开具符合国家财政规定的车辆销售发票,发票的抬头为个人。最后是新车上牌,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车应当于购车之日起15日内,在本市公安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非机动车号牌取得日期为准。
      
       参与政策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整车回收拆解企业、电池回收处置企业、服务机构、个人用户等应当按照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参与政策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销售门店和所属销售人员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附加费用。
      
       本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自10月16日启动,首批将上线315家销售门店,覆盖全市16个区,销售门店名单已通过“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公示。
      
       考虑到《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市商务委建议,消费者在11月1日前可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11月1日后可换购铅酸或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上海将加快分批推进销售门店完成参与政策实施的准备工作,持续更新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商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