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核实,以下三处公房承租人已故,目前该处无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共同居住人。
1.宁海东路279弄1号四层后楼,公房承租人陈荣生;
2.宁海东路279弄4号四层后楼,公房承租人吴义东;
3.西藏中路54弄5号二层亭子间,公房承租人黄光汉;
现我公司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规范〔2024〕5号)之相关规定,请上述公房承租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于2024年9月16日前与上海端正公房管理有限公司外滩街道物业服务中心联系(地址:河南中路324号)。逾期将视作无合法的房屋租赁人,公房管理单位将依法终止房屋租赁关系收回出租公房,对房屋内的物品将视作废弃物进行处理。
联系人:董经理,电话:31181861
公房管理单位:上海端正公房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