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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第27,979号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文汇报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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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版:文化理论/智库

以“他山之石”赋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 伍爱群
      
       近年来,长三角设立区域合作办公室、建立跨区域合作平台,城市间网络关系不断深化,跨行政区治理议题已拓展到经济、交通、生态、科技、旅游、应急联动等多个领域。纽约、东京等大都市区经历了上百年的发展历程,积累了丰富的大都市区治理经验,分析总结其区域治理的主要做法,对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具有启示借鉴作用。
      
       纽约、东京大都市区治理的经验做法
      
       加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注重吸收公众意见。纽约围绕大都市区基础设施、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公共空间等,进行总体性规划和功能性规划。东京依据《全国综合开发计划》《首都圈整备法》,确立了“首都圈整备计划”的规划领导地位,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基础设施、绿地等重点专项规划,确保各项目落地见效。在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纽约和东京均十分重视公众意见:规划制定时,召开规划论坛、听证会、评议会、工作会等,广泛吸取社会公众、专业人士、社会组织、地方各级政府的意见;规划推进时,及时将会谈纪要和讨论成果进行公示。
      
       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协调机制。纽约建立了涉及交通、规划、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跨州协调机制,以解决“治理碎片化”问题。比如,建立纽约-新泽西港务局,负责纽约与新泽西之间大桥、隧道、机场、码头等跨州交通设施的管理与经营,对纽约大都市区的交通整合和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东京设立常态化办公的跨区域协议会,利用自下而上、非正式的协调会议机制解决具体问题,如九都县市首脑会议、首都圈港湾合作推进协议会等。
      
       注重发挥市场化作用。比如,纽约-新泽西港务局定位为自主经营、市场利益驱动的公共管理局,可以在港区购买、建造、出租或经营基础设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其为整个都市区提供独立、专业、高效的服务。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加快制定各专项规划。借鉴纽约、东京等国际大都市区治理的做法,吸纳专家学者、企业家、市民代表等多方意见,及时制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之下的专项规划。赋予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更多执行实际事务的权力,对公共交通、环境治理、文化旅游等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加强创新资源跨域流动。完善长三角科技创新治理机制,促进创新主体协同互动、创新资源开放流动,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调配合。加强区域创新顶层设计,完善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三省一市创新宏观决策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完善科技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智库机构对长三角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及时制定修订科技创新地方立法,完善科技创新多元投入机制。
      
       加强重大设施区域联动。选择机场、港口、城际地铁、应急管理设施、垃圾处理系统等若干重大基础设施,进行一体化协调规划建设,构建成本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跨域协同机制。比如,向交通运输部争取在上海设立长三角港航管委会,侧重于区域港口群的宏观调控、制度建设、政策保障、重大项目审批,对长三角港口群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并协调三省一市地方交通主管部门。
      
       加强公共服务全域共享。统筹长三角区域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科学布局,促进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围绕医保、社保、教育、养老、人力资源、文化旅游等领域,探索长三角区域财政补贴“钱随人走”。建立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跨行政区流转衔接机制,降低生产要素区域流通成本。完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健全“受益者付费”的生态补偿机制。深化“区域警务共同体”建设,健全现代化联勤指挥体系和查缉机制。
      
       加快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成本共担机制。包括区域互助、流域性生态治理、公共服务提供、重大设施建设等。二是建立税收分享机制。根据园区共建、飞地经济、异地孵化等不同模式,制定区域税收政策适用性规范标准和共享税制。三是建立环保激励机制。将环境治理考核由单个城市转为长三角整体区域,激励各层级政府为满足考核而主动进行跨域合作。四是建立涵盖多层级、跨部门、各行业的多主体协商机制。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院院长、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