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晶卉
去年9月,国家网信办《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如果某一项数据没有明确被相关部门定性为重要数据,就可以进行数据跨境流动。问题来了:经营主体普遍存在顾虑,哪些数据在什么时候会以何种方式被告知是否为重要数据?
昨天下午市人大举行的“扩大制度型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题审议中,围绕跨境数据流动的探讨热度很高。市人大代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处处长吴群峰表示,自贸试验区应先行先试,以企业数据跨境需求场景为切入口,有序推进一般数据清单和重要数据目录的编制工作。他表示,今年一季度,第一批针对四个行业18个领域的清单有望出炉。
当前,数据跨境呈现爆炸性增长态势,这也是事关上海进一步扩大开放、增强经济发展动能、提升国际综合竞争力的全新命题。
市人大代表、上海数据集团副董事长秦健则从体制机制上发问。他说,目前我国采用的是集中监管模式,即全国各地的数据跨境诉求统一交由国家网信部门进行审批,去年9月以来,网信部门开始探索将数据跨境分类分级管理的部分事权下放到省级自贸区,这是一次非常有益的探索,但仍存在授权不明确、部门间工作思路不一致、协调难等问题。
“能否利用自贸区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机制,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探索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沙盒机制?”秦健建议,不妨以事后监管模式逐渐取代事前监管模式,鼓励自贸区企业在监管沙盒中进行概念验证,确保风险有效管控,探索数据创新产品,服务商业模式。
他还建议,上海应率先打造支撑国际数据登记确权、数据溯源、流通监管等功能的跨境数据服务链,探索创建新型开放的光缆登陆站、国际数据节点、区块链全球的跨境节点等新型基础设施,为数据跨境流动提供新的技术范式。
市人大代表,上海政法学院校长、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刘晓红则认为,上海作为数字贸易集中地,应在数字贸易规则的构建中承担重要角色,探索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规则、数据保护能力认证规则、跨境数据交易规则等,构建有利于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