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 篆刻:凌云
■ 金红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40年来,《统计法》日益深入人心,为统计调查和统计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为统计调查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创新发展。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数据质量是统计部门的立业之本。完善新时代统计体制,要坚持法治先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体现在统计调查工作中就是要维护《统计法》权威,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统计改革,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统计运行效率,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创新发展。建立以法律完备、执法严格、普法深入、惩戒有力为核心内容的统计法治系统,健全统计法律法规,确保各项统计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把依法统计作为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的基本方略,在统计领域全面推进全民守法、严格执法,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崇法治、求真务实的良好统计氛围,为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最可靠的保障。
着力推动新时代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法》是我国现行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是统计调查的根本大法,是统计活动的根本遵循,统计调查各参与主体履行法定职责,就要在法治轨道上管理统计、组织统计、参与统计、配合统计。要把维护《统计法》权威摆在突出位置,履行好《统计法》赋予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以及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更好发挥法治对统计工作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确保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要严格责任落实,督促统计调查各参与主体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要严格依法管理统计调查资料和公布统计数据资料。要坚持全程管控原则,一是进一步优化统计方法制度,提高统计报表制度的科学性、准确性。二是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通过建章立制、科学管理、强化培训、检查督查、沟通联系、数据评估等方法有效提升数据质量。三是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研究,宣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调研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
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工作提质增效。以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查找问题为导向,以改进工作为目标,打出执法检查“组合拳”。一是通过“执法+专业”“总队+区队”的模式,整合全系统执法力量开展联动交叉执法。及时组织召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会,开展案例分析,细化工作举措,持续改进和完善统计调查工作。二是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积极融入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和消费价格调查等专业现场跟岗检查,逐步实现对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采购经理调查等涉企调查和住户类调查专业监督检查全覆盖。三是积极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结合总队党组巡察、专业数据质量检查,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实现统计调查监督工作常态化,对各调查队实施三年“全覆盖”执法监督检查。同时,拓宽法治宣传渠道,凝聚统计法治合力,将《统计法》普法宣传由“指尖”向“脑中”深化,引导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推动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必须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形成强有力的统计执法、普法机制,不断强化全社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营造良好统计法治氛围。统计监督重点在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通过开展统计造假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环境氛围。通过建立统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的融汇贯通联系机制,促进纪检监察与统计执法的信息互通,推进两项监督同向发力、同增质效,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加大对“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提升,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加快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重点领域统计执法力度,拓宽统计违法案件受理渠道。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推动统计执法监督融入日常调查和业务管理。通过统筹运用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统计执法“回头看”、统计专项执法等多种统计执法方式,筑牢提高数据真实性的统计法治防线。
(作者为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