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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6 第27,790号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文汇报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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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版:文汇理论/学人

德性与灵魂

       ■刘欣茹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以身证道、欣然赴死。《斐多篇》中,柏拉图围绕苏格拉底之死,将德性与灵魂联系起来。以往的哲学家们仅将自然当作哲学研究的对象,而从苏格拉底始,哲学被带回人的当世,“德性(aretē)”被确定为人之为人的本性。
      
       苏格拉底提出“德性(美德)即知识”,认识论中的“真”与道德论中的“善”在德性伦理角度互相关联。作恶被归因于无知,当认识人的本性之后就会发现“善是人的内在灵魂”,而“无人有意作恶”,这一“人性本善”的思路为柏拉图进一步探讨灵魂不朽与德性生活的统一性问题奠定基调。
      
       苏格拉底认为“万物生成,有合有分”,灵魂不仅在身死后独立存在,还具备在肉体上轮回再生的能力。承载知识的灵魂回忆也随着灵魂的轮回再生而得以永续。学习知识被看作是在进行一种回忆,德性、智慧来源于灵魂中的记忆。“我们必然是在某个先前的时间中学得了我们现在回忆起来的东西。可是,如果对我们来说灵魂在这样一个属人的形相中出生之前并不曾在某个地方的话,这恐怕没可能。所以,灵魂由此也显得是某种不死的东西。”德性作为至善真知与灵魂一道同生同行,德性与善知以先天普遍的形式潜存于人们的灵魂当中。通过对知识不断的回忆,灵魂将会与这种善越来越接近,而越接近就会越幸福。
      
       由生前求知爱智的德性生活,苏格拉底自认窥得了关于死后灵魂世界的奥秘,认为灵魂是不朽的,并且不同的灵魂会有不同的归处与境遇。
      
       哈得斯在希腊神话中通常指称冥府或冥府之主,在《斐多篇》末尾,灵魂踏上了去往哈得斯的审判之路,坏人的灵魂与明智的灵魂将在路途中被指引到不同的地方。承继毕达哥拉斯派关于“命分(moira)精灵”的说法,柏拉图认为在哈得斯之路上这些命分精灵会分配惩处,带领灵魂摆渡到与其相配的居所。当灵魂被交付审判后,会分别去往四条河流:环河、哀伤河、火焰河、哀嚎河。在河边,“不可救药”的作恶者将会被直接惩处,只有“尚可救药”的作恶者才能拥有去赎罪、洁净自身的机会;而那些本就洁净的灵魂则会获得自由和释放,去到洁净的居所。
      
       审判程序的介入使灵魂不朽说在柏拉图哲学中的警世意味愈发清晰,其中内含灵魂对德性生活的规范:其一,追求德性不止能为现世的幸福生活提供保障,还能为灵魂的来世再次提供幸福生活的可能;其二,灵魂的不朽使人们对来世的归属产生危机感与期望感,从而使人们减少对肉体快乐的装饰和追求,更关注灵魂的满足。安顿灵魂的方法不再是满足肉体的乐欲,而是“用灵魂自身的装饰而非用不相干的装饰来安顿灵魂,亦即用节制、正义、勇敢、自由和真实来安顿灵魂……”灵魂要想洁净、免于惩处,需要依靠的不是宗教神谕而是灵魂本身,即灵魂内在的德性力量。
      
       苏格拉底之死给柏拉图留下了“灵魂”这一极具启示意义的遗产,灵魂概念由此进入了不同于宗教神话的伦理道德视域。在《理想国》中,人的最大幸福被定义为:能够抉择出善的生活模式,避免受恶之苦。德性与幸福统一对等,德性给予灵魂“去选择”的可能性。柏拉图对“人应当如何生活”这一终极问题的答复,通过灵魂不朽说将德性与幸福相统一,最终体现了“追求德性就是在追求幸福”的德性伦理学观点。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