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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9 第27,783号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文汇报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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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综合

上海出台进一步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12月1日起施行

“十四五”末全市托幼一体幼儿园占比85%

       本报讯(记者张鹏)为建设高质量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幼有善育”,上海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常住人口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托幼一体幼儿园占比达85%,社区托育“宝宝屋”街镇覆盖率达到85%(其中中心城区达100%),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实现社区全覆盖。
      
       目前,上海为适龄幼儿家庭提供四种类型的托育服务:一是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主要招收2岁以上幼儿,提供全日制托育服务;二是街镇举办的社区托育“宝宝屋”,主要为1-3岁幼儿提供临时托、计时托等托育服务,每年为有需求的幼儿家庭提供不少于12次免费照护服务;三是各类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举办的托育机构,可根据幼儿家庭的实际需求以及场地、供餐等条件,提供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等托育服务;四是各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社区全覆盖,每年为有需求的幼儿家庭提供不少于12次免费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中,针对如何更好地保障托育服务的质量,明确提出建立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制定实施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规划。拓宽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前培养途径,扩大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加强岗前培训,定期开展入职后培训,注重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托育服务水平。同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定期发布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行业指导价,引导合理确立相关从业人员薪酬水平,确保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依法纳入社保体系。
      
       《指导意见》指出将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同时制定实施幼儿在托期间生活和游戏规范。规范托育机构设施设备、玩教具、儿童图画书等配置管理,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开展保育活动。指导支持各区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提升区域托育服务质量。
      
       此外,上海将修订《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并将充分利用数字赋能托育服务,为公众提供托育服务信息便捷查询服务,完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线上平台,发布服务和活动信息,汇集专业资源,为幼儿家庭提供线上咨询、育儿知识学习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