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斐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对外阐释不仅是理论传播,更是党的形象传播、价值理念传播和身边故事讲述。要善用“先锋队”的鲜明形象、民主集中制的鲜活道理和基层民主的生动实践,讲好中国共产党实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故事。
用“先锋队”的鲜明形象,讲清党的领导、党内民主、人民民主的逻辑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先锋队”一词,可译为vanguard,取其“先头部队、前卫、尖兵”之意,也可译为pioneer,取其“领路人、先驱者、探路者”形象。
党的领导是统领与主线。《说文》认为:“道,所行道也。从辵,从首。”“首”字为人头形像,“道”即走,走路离不开“头”,意即跟着前方首领。中国共产党的权力不是国家权力,而是从其“领路人”的作用和地位中派生而来的领导权。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就是要把党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制度程序和治理机制贯穿国家政治生活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落实到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日常生活的具体实践中,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党内民主是示范与带动。毛泽东曾生动地运用“向导”一词来比喻中国共产党的“领路人”形象:“革命党是群众的向导,在革命中未有革命党领错了路而革命不失败的。”“领路人”形象不同于西方政党的“代言人”。“代言人”是选民的喉舌,代表的是一部分人的主张与利益;“领路人”是人民中的先进分子,不仅代表选民,而且代表整个中华民族和全体中国人民。中国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作为自己的“领路人”,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把“领路人”的主张变为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组织和党员肩负着以党内民主带动和推进人民民主的历史使命和责任。
人民民主是机体与生命。在中国,党内民主先于、高于人民民主,但又必须依存于、扎根于人民民主。党内民主示范并带动人民民主,但又必须与人民民主协调互动,最终达到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乃至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均衡发展。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党内民主快于人民民主的发展局面、高于人民民主的发展水平,但同时也需要从人民民主中吸收智慧和有益成分。例如,1979年人大代表选举作出重要改革,把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而8年后的中共十三大,则首次把差额选举引入党代会代表的推选程序,推动了党内民主的改革进步。
用民主集中制的鲜活道理,讲透中西方民主的不同价值理念
一支由“先锋队”带领的大部队,必须常喊看齐、保持队形,因而在行进过程中,民主集中制原则,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最优组织原则。这一制度把充分发扬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既最大限度激发创造活力,形成集体智慧,保证队伍正确的行进方向和战略策略;又统一思想和行动,有效防止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从而形成联合、团结、凝聚的雁阵式队伍。
是联合、团结、凝聚,还是分隔、分裂、分散,这是“先锋队”区别于西方政党的重要标识。西方民主建立在原子式个人的基础上,以市民社会中人与人的分隔、分裂、分散为特征;不同的利益集团抱团取暖,形成不同的政党。为保护分隔、分裂、分散的原子式个人权利不受侵犯,资产阶级设计了立法、司法和行政相互制衡的体系。而中华千年传统文化是“天父地母”“四海之内皆兄弟”,是把全人类视为一个大家庭,联合、团结、凝聚是中国人的价值观。中国共产党探索民族复兴之路、人民富强之路,其必然结果是,在国内倡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国际上倡议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
是人民至上,还是选民至上,这是“先锋队”区别于西方政党的又一重要标识。西方民主表面上也赞成“人民至上”,赞成“人民当家作主”,但实际上是“选民当家作主”。而选民被分解为原子式个人,一盘散沙,根本无力表达政治权力,只能听凭资本摆布。而“先锋队”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全过程人民民主旨在尊重与弘扬人民意志,充分实现人民利益,通过选举与协商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每一个公民积极主动地参与民主政治实践的各个环节,充分参与国家治理。
是坚定向前,还是走到哪算哪,这是“先锋队”区别于西方政党的第三个重要标识。西方政党没有方向,而是根据群众的投票,走到哪算哪。这种政党,相当于一个以契约方式搭建的临时集体,在无限期博弈和零合游戏过程中形成一种“争成啥就啥样,有机会再争下去”的机制。而“先锋队”必须具备坚定的方向感,才不会领错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统一,在不同历史时期提出不同的最低纲领,但最高纲领始终不变。通过十四个“五年规划”,党带领人民朝向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人类进步和世界大同的目标稳步前进。
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先锋队”政党,中国共产党不仅自身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而且建立起民主集中制的国体和政体。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机构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组织原则和工作制度。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各项法规制度,以及国家机构和人民团体的各项法规制度,都是在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建立和形成的,都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运用。
用基层民主的生动实践,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以浙江在市县乡层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为例,可以更准确深入地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
最广泛。该项目的核心理念在于“还权于民”,实现由“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其准备工作在每年9月、10月启动,由政府办公室牵头,通过互联网、公众号等渠道无议题、海选式征集,经“几上几下”,把群众真正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反映上来,优先办理“急难愁盼”。项目的征集和筛选由全民参与、实施项目由代表票决确定、实施过程由代表跟踪监督、完成结果由代表民主评议,最大程度地汇聚民意、表达民意、实现民意。
最真实。“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该项目抓住群众关切的“关键小事”,使民生实事项目由原先“政府部门自己定自己办”转变为“群众提、代表决、政府办、人大评”,实现人大集中决定、政府决策与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真正把人民群众所需、所盼、所忧之事办实办好。同时,巧妙将民生实事项目的选定、决议、监督、评价等诸多环节引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群众有序参与公共决策、监督公共事务提供制度载体和可行路径。
最管用。该项目以人大行使决定权的方式赋予民生实事项目以法定效力。经过人大票决的项目,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为本年度)实施到位。这一制度设计,既有国家权力机关实行票决民主的内涵,又兼具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势,把票决结果的刚性与协商过程的柔性很好结合,是民主集中制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上的成功运用,充分表达了民情民意,实现了多元利益的权衡和整合。
近年,像这样发端于基层首创的生动实践在全国各地层出不穷,比如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代表联络站全覆盖、代表问政机制常态化、召开街道居民议事会等,涌现出一批具有标识度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金名片”。讲好这些“看得见、摸得着、可参与”的身边事,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对外阐释,更能起到“四两拨千斤”之效。
(作者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党性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