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等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023年1月16日
联系人:周先生,电话:13764061987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3501690407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2年12月15日未清偿的债权余额,债务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利息及相关权益,按主合同、担保合同等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2.若债务人和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清算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其他清偿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