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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8 第27,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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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版:文艺评论

回应这十年的新课题,是我们的创作原则

——电视剧《底线》编剧心得

首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最新成果的法治题材电视剧《底线》正在热播,铺展当代叙事视角下的法治中国图景。图为该剧剧照,右为主演靳东,左为特别出演张志坚
       费慧君 李晓亮
      
       一转眼电视剧《底线》已经播出近半,回想项目之初,我俩对法院法官法律的认知和普通观众无甚区别。随后,紧锣密鼓的采风、创作、修改,关关难过关关过,最后交稿时,法院的同志戏称我们已经比他们更了解法院了。
      
       法官戏难写,这是一开始就有的认知。国内公检法三家,公安和检察院都有出圈的作品,但一想到法院戏,法官要么是冷冰冰地坐在法台上,没有任何感情地宣判;要么就是刻板印象式的英模好人,总是缺了一丝烟火气。在做功课的时候,我们惊讶地发现,国外的律政剧也鲜少法官戏。面对即将要开始的采风,我们仿佛在茫茫大海上进行一段看不见终点的征程。
      
       在采访之初,我们所思所想就是寻找外化的冲突,所以通常会问法官一个问题:相同履历下,做律师要比法官收入高,为什么会选择做法官?我们以为会听到许多口号式的回答,但更多法官的反应是讶异,讶异我们为什么会问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
      
       讶异背后的答案,当时的我们不知道。
      
       后来随着采访的深入,我们对法官这个职业逐渐清晰明了。法官不能主动出击,只能坐等案来。理清法律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这些工作,外部来看,就是埋头案卷。但静水深流,这个职业看似缺乏强烈外化冲突,其实在思想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上却是力拔千钧气盖世。一个很普通的案子,采访的法官却对判决斟酌许久,他说,一个判决不仅仅是对双方当事人有影响,他还要考虑对案件中涉及的行业、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影响。
      
       就是从这位法官的这句话,我们突然明白了为什么在悬殊的收入面前,有人甘守物质的平凡。原来,一份工作,除了物质层面的考量,还有精神层面的馈赠。原来我们的岁月静好,是有人在誓死捍卫。
      
       采访越到后面,我们在创作上对这个职业越有了统一的共识:法官群体是个“智识”群体,他们有思想,对各类法律内外的社会现象,都有自己独到的看法,表达时思路清晰,语言犀利,这是他们的职业特点,有没有可能从这个角度入手,去把握人物呢?
      
       一般观点认为,对话太多的剧本不是好剧本,人物应该“少说多做”。我们恰恰觉得,要表现法官这种“非常规”的职业,也该用“非常规”手段。不要怕写对话,只要足够精彩,足够有张力——随便举个例子,片中有段年轻法助和老法助之间的争论,年轻法助说一个母亲不该因为担心名誉而阻止自己被性骚扰的女儿去法院讨说法,但老法助却从母亲的角度支持撤诉。长达两分多钟的观点碰撞,表面看是靠语言支撑,但演员通过表演传达出的内心挣扎和问题本身的道德思辨,一定能激起观众的情感。
      
       直面深度,直面崇高,我们相信,只要把法官带给我们的感动,通过故事传递给观众,哪怕一部分观众无法一下子弄懂复杂的法律问题,但法官在案件中展现出的思考、温暖、观照,一定会在观众心里雁过留声。
      
       这一段已经播出,从观众反应来看,大大超出了我们的预期。观众不傻,只要你掏心,他就有耐心。
      
       写法院戏,无法回避的是案件。在开始创作之前,我们首先思考的是这两年法治题材的精品层出不穷,我们的戏如何区别于公安、检察院的剧集?公安检察院的戏,往往偏重于情节性、悬疑性。但法官职业要求保持公平公正,如若我们也着力于此,不但可看性打个问号,于这一职业特点也不符。
      
       对于法院戏来说,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在“法、理、情”中的挣扎,才是独属于我们这部戏的特质。
      
       但伴随着采风的深入,法官这个群体也在悄悄改变着我们,对于案件,我们有了更大的“野心”:法官们用判决来呼唤真善美,作为青年文艺创作者,我们更应该用作品让观众们感动思考。希望大家看了我们的剧,人和人之间矛盾少一点,人和人之间有更多的理解和宽容。
      
       有很多人问过我们,剧中的案件,都是现实中真实存在的吗?说来有趣,文艺创作和法院工作的逻辑正是相反的:法院先有案才能判,而创作则是先有目标再选路径——首先确立想表达什么主题,然后倒推情节。所以,剧中所有案件,都是为了表达主题再造出来的,与现实案件没有直接关系——在剧中,法官仅仅是根据虚构出的情节做出了一个虚构的判决。当然,依照的是现实中的中国法院工作的内在逻辑——以人为本,案结事了,扶正祛邪等等。
      
       如果能照搬倒是省事,只不过,文艺作品不是纪录片,简单照搬现有案件,就无法实现准确表达、抵达内在的“真”。
      
       除非通过虚构,我们无法表达绝对的真实——这是我们在戏剧学院学到的最重要的观点。戏剧影视具有假定性,所有观众都知道故事是假的,但依然要看,说明它表达出了内在的“真”。
      
       有些案件乍看之下有原型,但往下看就会发现还是有很多不同之处。就像鲁迅先生谈自己的创作,“所写的事迹,大抵有一点见过或听到过的缘由,但绝不全用这事实,只是采取一端,加以改造,或生发开去……人物的模特也一样,没有专用过一个人,往往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
      
       文艺创作不可能直接指涉现实,更不可能影响现实中的案件判决、挑战司法实践,否则,那真是突破“底线”了。
      
       当然,虚构,也要像。有时候设计完一个情节,我们会问法官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案子,“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大多数时候确实有类似案件。这更加坚定了我们的信心:我们不是写具体某一个案子,我们写的是这一类案子。
      
       写什么样的案件?我们也给自己设定了一个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这十年,中国新的社会发展带来了怎样的新课题?法律如何应对这些新课题?只有写这样的案件,剧本才更具现实感,更贴近普通观众的生活。
      
       《底线》不是每集一个故事的单元剧,而是着力刻画人物,人物成长需要有连贯性,每个案件,都要尽可能观照角色的人生困境,每个判决,也都应对角色的生活有启发和推动——这也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照搬现实案件。案件素材必须掰开揉碎,必须结合人物统筹考虑再造,否则,人物和故事就是撕裂的,而无法丝丝相扣地融合在一起,势必无法引起观众的共鸣。
      
       最后我们要感谢所有支持过剧本创作的人:开明的,给予我们充分信任的法院领导;可亲的、把我们当朋友坦承相待的各个岗位上的法官、工作人员们;无畏的,励志“要么做个第一,要么第一个做”的制作团队,可爱的导演,敬业的演员,是你们为《底线》守住艺术的底线。最终,若这部作品在面世时,能让观众笑,让观众哭,让观众思考,或给他们带去一点生活的勇气,对编剧来说,就再无遗憾。
      
       (作者为电视剧《底线》编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