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拟对于2017年12月19日从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的5笔债权、于2018年1月26日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的1笔债权,共计6笔债权进行处置。同时本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相关情况见下表:
处置方式:整体打包转让或其他转让方式。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有效。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http://www.gwamcc.com)。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扰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张先生、陈先生,联系电话:021-68869516、021-68869543,通讯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333号11楼,邮政编码:200120,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习女士,联系电话:021-6886902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