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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 第27,134号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文汇报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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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版:综合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信用监管十条新政

打出信用监管“组合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本报记者 徐晶卉
      
       农历虎年开工第一天,上海某药企“满血复活”了。原来,这家企业研发的治疗新冠肺炎方案用药,此前存在“最先进”“唯一”等不实广告用语,受到行政处罚,导致后续招投标等被“一票否决”。得益于上海的信用修复政策,企业第一时间申请信用修复,“黄牌”翻绿,虎年一开工就走上了正常经营的轨道。
      
       围绕信用的可用、分类分级监管、修复等全过程,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昨天发布《关于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率先打出信用监管“组合拳”:设置信用可“用”的正面激励、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管机制、推出信用修复机制……十条新政旨在探索加快构建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更大程度上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
      
       从“建”到“用”,突出守信企业正面激励
      
       目前,企业年报正在申报阶段,针对企业反映的多头报送年报、反复填报的痛点,市市场监管局今年起推出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学军介绍,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已把原来商务、统计、海关等部门年报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称、注册资本认缴信息等导入年报系统,企业仅需对相关数据进行确认,实现一次申报、部门数据共享,可大大提升企业年报的便捷性。据悉,目前本市企业年报基数为266万,这一便利化措施的普适性极强。
      
       信息归集共享是基础,信用可“用”,才能让市场主体感受到信用的重要性。记者获悉,市市场监管局在《若干措施》中提出丰富的信用应用场景,突出对守信企业的正面激励。比如,支持信用良好的企业参与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和申报,将“信用良好”作为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重要考量因素,积极推进“上海品牌”认证,实施“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同时,支持订餐平台集中展示餐饮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促进信誉良好“笑脸”企业提高消费者点单率。
      
       信用分级分类,以差异化推动监管效能提升
      
       上海目前已初步形成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差异化监管,提升企业感受度。据悉,上海将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无事不扰”,采取“事件触发式”监管,当出现举报投诉、转办交办等线索时才上门;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照总量3%-5%,每1-2年抽查一次的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直至全覆盖100%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除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开展针对性检查以外,不再额外抽查。在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抽查中,对近两年已被抽查且未发现问题的市场主体当年不再组织抽查。
      
       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上海将编制新版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严格控制惩戒内容,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范围,确定联合惩戒事项,规范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戒。数据显示,去年市场监管部门更加注重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统筹运用,全年共开展随机抽查814次,检查市场主体12.3万户次。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
      
       某“菜篮子”食品生产企业因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这张罚单成了影响企业发展的“心病”。最近,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这家企业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的申请后,获知将于两周左右完成审核,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在市场监管部门前期的走访、调研中,部分市场主体反映“被行政处罚后,失信信息的公示期较长”。记者看到,在这次的《若干措施》中,“合理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是一大亮点。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史书禄介绍,过去,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一般为5年。现在,对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对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3个月即不再公示;对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6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1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支持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修复。
      
       同时,上海也加强了政府部门信用修复的工作协同,未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人只需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上海)网站提交一次申请,通过后,两个平台可同步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