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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第27,045号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文汇报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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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版:教育/卫生/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关于赣州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不良债权资产的补充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已于2021年8月26日在文汇报对所持有债权刊登了处置公告,现拟对持有的4户债权(以下称为“标的债权”,或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单项标的债权)进行处置,特此刊登补充公告。具体信息如下:
      
       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中国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标的资产处置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如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联系人:祁女士 联系电话:021-64736250手机:18801917236通讯地址:上海市茂名南路205号瑞金大厦27楼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08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21-643322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监管局 电话:021-38650100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公告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处置资产做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