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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第26,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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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要闻

新疆披露一起官员勾结恐怖组织“东伊运”分裂国家、投敌叛变犯罪事实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4月6日电 (记者 潘莹 路一凡)6日,新疆举行涉疆问题新闻发布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披露新疆在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中,查处长期隐藏在重点职位上的“两面人”希尔扎提·巴吾东的犯罪事实。
      
       希尔扎提·巴吾东1966年6月25日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1988年毕业后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校任教,不久后申请调回和田。从一名基层公安民警干起,曾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厅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并官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希尔扎提·巴吾东以党员领导干部身份为掩护,长期策划实施分裂国家活动,投靠“东伊运”组织,出卖国家和人民利益,并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情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浪涛介绍,2003年5月,希尔扎提·巴吾东任和田地区墨玉县公安局局长期间,与从境外回到墨玉县的恐怖组织“东伊运”骨干成员塔伊尔·阿巴斯会面,共同谋划“民族独立”,希尔扎提·巴吾东承诺会尽己所能提供帮助。2006年,希尔扎提·巴吾东安排墨玉县大清真寺原哈提普阿布拉江·巴克尔(已判刑)出国朝觐,与塔伊尔·阿巴斯会面,互通信息。2015年,因希尔扎提·巴吾东的“突出贡献”,被“东伊运”组织确定为新疆“独立建国”后的领导人选。2015年9月,希尔扎提·巴吾东在前往境外考察时,向境外人员提供情报。
      
       此外,经法院审理查明,希尔扎提·巴吾东还教唆他人参加“东伊运”组织;将其受贿所得的120万元和一套房产提供给“东伊运”组织使用;唆使、支持墨玉县大清真寺原哈提普阿布拉江·巴克尔干预司法行政事务;邀请宗教人士在其女儿婚礼上进行非法讲经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112.2429万元;徇私舞弊,违规为服刑人员提供庇护,故意隐瞒服刑人员脱逃事实;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故意包庇违法犯罪嫌疑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被告人希尔扎提·巴吾东以分裂国家罪、投敌叛变罪、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