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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1 第26,466号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文汇报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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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要闻

特殊时期紧急立法,聚焦创新容错、政府守信、企业增信等企业关切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记者王嘉旖)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天全票表决通过《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简称“条例”),即日起实施。该条例是本市今年的一项紧急立法,围绕创新容错、政府守信、企业增信等企业高度聚焦的问题,着力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容错”,这是在条例中出现频次较高的词语,其背后指向的是更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条例对本市率先开展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制度作了相应规定。同时,条例明确,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及时修复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在优化口岸监管方面,条例指出,“对于申报通关存在差错的,按照有关容错机制处理”。
      
       条例中所指的“容错”并不仅仅针对企业,也包括政府部门一系列的创新探索。条例提出,针对在法治框架内探索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而在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只要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更宽容审慎的监管理念还体现在新增“政策适应调整期”。条例指出,“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但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除外”。
      
       一方面,条例从法治层面为政府部门、企业的创新试错留足空间;另一方面,条例也聚焦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拖欠账款、融资难等问题。
      
       在此前一系列的座谈、调研中,不少市人大代表和企业代表纷纷提出关于“政府守信”的相关建议内容。对此,条例充分吸收并予以明确,“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采取应急征用等措施的,应当依法对市场主体予以补偿”。条例还明确,“本市探索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
      
       在新增政府守信内容外,条例还加入了融资增信保障内容。条例明确,“本市设立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同时,上海还将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及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依法与金融机构共享市场监管、税务、不动产登记、环保等政务数据和电力、供排水、燃气、网络等公用事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