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9年02月0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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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会;特别报道

昨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获高票通过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7月起实施


    ■本报记者 祝越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昨天下午高票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条例》共10章65条,对促进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生活垃圾全程管理进行法制保障。《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这标志着“垃圾分类”在申城纳入法治框架。届时,上海党政机关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餐馆、外卖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垃圾分类实行“四分法”

    上海推行生活垃圾分类20多年,分类标准有过多次变化,此次《条例》明确为“四分法”,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种。该分法最早确定于2011年,在2014年的上海政府规章中予以固化。立法过程中的调研也显示,多数上海市民当前认可这一分法。

    此次立法延续“四分法”同时,也进一步厘清了各类名称,并以通俗语言列举出许多实例。比如,“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以前,分好了类,垃圾清运车却又进行混装,打消了不少居民的积极性。对此,《条例》明确全程分类的原则:单位和个人要源头分类,物业公司要分类驳运,收运企业要分类收集和运输,处置企业也要分类处置。

    与之匹配的,是“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如果不按标准分垃圾,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接收,以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条例》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其中个人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万元。

    强化资源化利用

    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一天,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贵玉作情况说明时,有两个数字格外沉重:2018年,上海市每天生活垃圾清运量接近2.6万吨,年均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900万吨。

    对上海而言,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处理,是公认的走出“垃圾围城”困境的最佳路径。上海此次立法,便在建立健全全程分类体系的同时,分设了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处理专章。《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资源化利用,既是对新发展理念的贯彻,也是生活方式的转型。《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应当支持在公共绿地、公益林土壤改良工作中优先使用湿垃圾资源化产品。

    促进全社会参与分类

    如何在全社会范围内让生活垃圾处置具有更高的社会认同?立法调研表明,建立以居民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委会和村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结构,集聚区域资源、社会资源共同推进生活垃圾管理,无疑是社会治理新思路在地方立法中的折射。为此,对社会参与,《条例》明确完善社会动员体系,规定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行正向激励、提倡志愿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广泛宣传教育、纳入创建活动、实行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全面宣传、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减量。

    对上海而言,推进垃圾分类还有层意义——这也是贯彻中央要求,为全国做表率。

    随着《条例》的实施,未来更强力的政府推动,垃圾分类的全面有效实施令人期待。但与此同时,代表们也在审议中提醒保持耐心,毕竟“新风尚”的形成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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