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9年01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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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会特别报道

这部法规为何要交给全体代表审议


    ■本报记者 祝越

    市人大常委会为制定一部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过媒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在条例草案经三次审议后,又提交本次人代会全体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要在全市层面建立和推行生活垃圾全程管理制度,必然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在此背景下,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既是动员全市力量,在法治框架内推进垃圾管理、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的需要,也是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功能,通过立法主动谋划、全面推进垃圾管理工作的需要。

    昨天,各代表团分组审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这部法规本周四将在全体会议上付诸表决。

    地方性法规一般由人大常委会制定,只有少数事关重大的法规才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比如规范立法工作的《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将覆盖人群大、与市民权益密切相关的一些法规的审议和表决也列入了人代会议程,2017年是《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是《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为何要提交市人代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解释,按照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关系到本市特别重大的事件,应该由代表大会来审议。考虑到垃圾综合处理需要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涉及到人们行为习惯的改变,这一草案应当由全体代表在大会上审议、表决,故本次将立法主体调整为市人民代表大会。

    短短几日内要让全体市人大代表直接参与这一立法进程,协调各方意见是一个难点。好在代表们对这一议题并不陌生。市人大连续两年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作为市、区两级人大代表下社区活动的主题,听取市民意见近2万人次,并发放3万余份调查问卷;三次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先后组织150多位市人大代表参加立法实地调研和代表论坛。经过三次审议,草案与一审稿相比已“面目全非”,观点的碰撞和多方博弈让草案能够寻求各种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

    最令立法部门纠结的,是法规的执行。但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习惯的养成,不可能一蹴而就。为此,条例草案既注重发挥宣传教育的功能,坚持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又对违反管理要求的行为设定必要的处罚,引导单位和个人自觉履行生活垃圾管理义务。

    丁伟期待,这部法规通过之后对上海生活垃圾管理产生一系列改变——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逐步规范,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为提升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和实效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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