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9年01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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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会特别报道

上海首次对生活垃圾全流程管理立法

代表分组审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殷一璀参加


    ■本报记者 李静 祝越

    昨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分组审议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草案)》。经过多年实践,本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有益经验将首次通过地方立法形式确定下来,规范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全流程,完善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措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即将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生活垃圾分类事关广大市民生活方式的改变。将相关立法议题摆上今年人代会,供全体市人大代表审议,体现出立法机构希望这部法律能在充分体现民意的基础上得到社会各界支持。审议现场,代表们畅所欲言。

    注重源头分类与源头减量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模扩大,本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断增加。去年,全市每日生活垃圾清运量近2.6万吨,年均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900万吨,“垃圾围城”并非危言耸听。2020年,上海要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势在必行。

    按照条例草案,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其中,湿垃圾即易腐垃圾,干垃圾是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具体分类目录将另行公布。

    与源头分类同样重要的是源头减量,这也是当前推进全过程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条例草案专门针对特定对象提出强制性减量要求:比如,要求企业积极为产品包装物、快递包装物减量等。

    明确建立可回收物回收体系

    “条例草案首次对生活垃圾从产生源头到末端处置全流程、全周期管理进行立法,这是一个创新点。”市人大代表、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崔丽萍介绍,条例草案强调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及末端处置等各环节都要分类处理。

    崔丽萍说,另一个立法亮点是明确建立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条例草案规定,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推进可回收物“点、站、场”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扶持政策,培育回收服务市场。此外,本市也将鼓励采用“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收运设施建设。

    最大程度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也曾因“九龙治水”难寻责任方而推行不力。本次立法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各环节的责任方,力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垃圾产生者、政府部门、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全社会责任体系。

    在分类工作的大头——社区,条例草案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市人大代表、松江区岳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俞悦说:“今年,我们会在街道全部26个居民区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在这个过程中,街道会发动热心居民、志愿者、专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参与其中,引导、帮助居民养成分类习惯。”

    殷一璀代表在审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时说,广大代表对生活垃圾管理立法积极投入、全程参与,提出的很多意见建议都已写入法规草案内容。法规出台后要聚焦社会动员,最大程度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市民认真守法践行,推动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观念深入人心。市人大将根据法规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和评估,对公共场合收集容器设置、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等问题加强后续研究,进一步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保障本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目标顺利推进,将上海这座超大城市的生活垃圾管理提升到新水平,助力上海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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