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8年03月0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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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无人驾驶车上路”需要怎样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本报特派记者 钮怿

    每年3月4日,上海代表团都有一个集中酝酿代表议案和建议的“保留节目”。今年3月4日,上海团的全国人大代表陈鸣波、陈靖提出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议案,源头是想要“上路”的无人驾驶汽车。

    依法治国、依法办事要成为常态,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形成风气,首先要有法可依,有科学的法可依。但是,经济转型升级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严肃的立法程序常常跟不上高频出现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需求:那些不适应新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需要及时修改和废止;那些存在空白、需要支撑发展的,必须及时研究制定。

    在酝酿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 议案时,有代表感慨,制度供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发展的机遇。谁能率先研究制定出让“无人驾驶汽车”安全上路的法律法规,谁就能赢得这一新产业链的发展先机。也就是说,制度创新、制度供给是现代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动力。

    怎么提高这种竞争力? 就是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进改革。比如,要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固定下来;比如,在正式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的过程中,通过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办法,或是出台针对性强的政策,来补上制度供给的短板,增强制度供给的及时性。最后,还要转变理念,对一时看不清楚的新领域新问题,划出底线,给出一个相对明确的预期。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新发展理念要落地生根、变成普遍实践,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和行动。他强调,要善于通过改革和法治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发挥改革的推动作用、法治的保障作用。

    站在这个新时代,我们的各级干部就要有一股敢担当的精神,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只要有制度供给的需求,都应该及时研究、尽快出台。

    (本报北京3月6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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