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选择 logo

2022-11-09 第27,408号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文汇报社出版

newspaper
第13版:文艺百家

提升网络文学质量,需在“爽文”路径上突围

       周敏
      
       如今,中国网络文学日益繁荣,不仅社会影响力巨大,而且也越发吸引学界等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如何推动网络文学的精品化乃至经典化,如何让网络文学传播好主流价值观、怎样发挥网络文学的引导作用等问题成为思考的核心与实践的方向。实际上,中国网络文学经过二三十年的高速成长,业已形成自己不同于纸面/精英文学的特色与传统,因而要想从底层逻辑与顶层设计等多个层面对其进行有力推动与细腻引导,首要问题是能清晰认识与牢牢把握其主要属性,对一些关键问题有所厘清。唯如此,才不至于削足适履,或者拔苗助长。
      
       在笔者看来,当前迫切需要从商业性、媒介性和爽文化等方面对网络文学进行重新认识。
      
       重新认识网络文学的商业性。从2003年VIP阅读付费模式的形成开始,网络文学的活力就与其商业性定位不可分割,近些年,网络文学的IP热以及向网络文艺的快速转向,也是这一特性自然伸展的结果。邵燕君等学者最近把粉丝经济模式和“爽文”模式认作是由中国网络文学主脉性质催生的两大基本模式,是相当有见地的。这也就决定了在评估时,商业性价值必须被当做正面、积极的因素考虑进来。网络文学显然处在独特的文学场域中,在很大程度上无法用布迪厄所命名的“颠倒的经济世界”来解释,因此,要打破传统文学场那种单一重视“象征性资本”、倡导“输者为赢”的评价体系,普通读者/粉丝的认可与埋单也是重要的评价维度。网络作家猫腻曾说,“在商业小说创作中,‘爽文’还是基础,因为商业小说归根到底是要给读者提供基本的阅读快感,这是前提”,当我们来推动网络文学的精品化乃至经典化的时候,不能简单移植传统文学/纯文学的好坏标准,只顾及“情怀”而伤及“爽文”,而是要寻求二者的相得益彰之道,因为后者是体现其商业化价值的重要文本表现形式。“内容为王”首先要以“好看”为前提,更高的价值与审美要以此为基。这也意味着,网络文学质量的提升,不好生硬借鉴外来的标准,而应沿着“爽文”的路径向上突围与展开,否则,或另起炉灶或曲高和寡,都要损害乃至丧失网络文学原本积累的活力与优势。
      
       在明确“爽感”对于网络文学重要性的基础上,重新认识“爽感”。首先,要理解“爽感”与个人对世俗欲望的快速满足的关联性,适当承认这也是人性的一部分;其次,要从更宽广的社会与文化层面考察从阅读“快感”到阅读“爽感”的变化,意识到在“快感”基础之上增速与增量的“爽感”是消费社会拒绝“延迟满足”并永远要求“活在当下”文化逻辑的后果,同时也与媒介巨变相伴随;第三,在承认“爽感”欲望性一面的同时,又不能狭隘地把欲望满足看成其唯一内涵,否则不仅会使“爽点”滑向“毒点”,而且也容易放纵商业化过程中难以避免的“恶俗”倾向。实际上,这些年网络文学从未停止对“爽感”的多样化探索,既有疯丢子、Priest、爱潜水的乌贼等作者通过对类型爽文的微调、细化以及多种类型文的融合等方式使其不断推陈出新,并提升其造血功能,又有烽火戏诸侯、愤怒的香蕉、卧牛真人等作者在“超越爽感”/“反爽感”的“爽感”书写上持续发力,培养了新的粉丝群体。后一点尤为重要,所谓“超越爽感”/“反爽感”的“爽感”,首先是指与马斯洛心理需求层次中的友谊、尊重和自我实现结合得更为紧密的那种“爽感”,其次则是那种降低“爽感”强度与速度的有意尝试,进而从审美与思想的多个方面打磨“爽感”并弥补其单一性。如果说网络文学是一种幻想文学,那么“爽感”的丰富性与多样性决定了幻想的深广度,也主要决定了它的文学性价值与层次。而且,“爽感”之中也有孕育数字人文新道德的可能,从爽感中生成的道德在应对数字新时代的复杂情况时无疑更具弹性。总之,“爽感”是研究网络文学商业性、文学性、伦理性与媒介性互动的关键环节,需更为深入地对其进行观察与阐发,或者以之为中介向四周探索。
      
       重新认识网络新媒介对文学的革命性影响。互联网时代,“注意力”成为文艺生产与消费的主要驱动力,它促成了文艺的“景观化”。观察网络文学,应将景观化与注意力经济所造成的种种问题结合起来。而“景观”则自有其语法,在新媒体语境下,如樊尚·考夫曼所说,其主要特点是“不停地自我炫耀”。麦克卢汉曾说,“任何发明或技术都是人体的延伸或自我截除”,而网络新媒体所造成人体的“自我截除”主要在注意力方面,平心静气、全神贯注的线性思维正在让位于一种多任务式的、遵循“越快越好”原则的思维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景观化的深刻影响,网文才会乐此不疲地生产“语无惊人死不休”的各种“雷人”桥段,在很大程度上“爽感”正是文学性在网络时代的“自我炫耀”与景观化。对这一特点的把握,无疑有助于对网络文学实施科学引导,但也应看到它并非完全消极,还如樊尚·考夫曼所言,景观也是一种“坦白文化”、一种“具备真实性和透明性的文化”。对其的深入观察与研究要建立在暂时悬置价值判断的前提下,因为很可能已有的一些价值判断标准不过是“前喻社会”的产物,而网络文化则是一种青年文化与后喻文化,社会在急剧变化,而道德与价值正在重新生产,所以对其应有一种“了解之同情”。同时,对文学性也不能抱持一成不变的看法:进入21世纪,文坛格局、文学版图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文学性失去了其不证自明性,开始了“复数化”,各种文学性在“互竞”;从“网络性”中完全可以生长出“一时代之文学”。
      
       重新认识网络文学与评论的关系。相比纸面文学,网络文学对评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络文学的文本规模惊人(包括海量的超长篇网络小说与各种改编形态等),考验着评论者的耐心,很容易造成评论的匆忙与焦虑:往往看一点就评,泛泛而评,或者理论、观点先行,文本只是注脚。如此的评论与评价,自然很难做到与作品的贴合,反而有可能导致评论的傲慢,用既有的从纸面/精英文学评论中形成的知识结构来规约网络文学,非常不利于网络文学在文学等级中地位的提升以及自身的精品化与经典化。不仅如此,网络文学还是鲜活的文学现场与文化实践,而且它还以IP的形态不断游走、变化。因而,看网络文学不能只看静态的文本,而应从艺术生产的角度关注其动态的生产、消费以及再生产过程,且应在文学场域中把握其价值。以上两点都是评论者面临的艰巨挑战,不仅要求其知识结构的不断调整与更新,也要求才情与细心,能够,在纷繁复杂的网络文学现场敏锐抓住关键点并将之经验化与理论化。另外还要特别注意,评论者要站稳客观公允的立场,网络文学商业化的合法性不意味着网络文学评论也可以商业化,在评论营销化、平台刷分控评的不良倾向下,评论者尤其不能为其裹挟,要坚持独立性,明辨是非,敢于公正直言,建立起评论的权威性。
      
       最后,在强调网络文学及其评论特殊性与新颖性的同时,也不能过于割裂它与印刷文化、传统文学/文化的联系,应在“历史化”的视野中辩证把握其延续与断裂,以免流向“阐释的循环”。传统文学评论的视野与方法当然并非不可用,关键是要加以辨别,并根据新经验来对旧知识与旧理论进行创造性的调整与适配。这要求研究者与评论者的智慧,也考验网络文学管理者与相关业内人士的格局。
      
       (作者为杭州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副教授)
      
       上海文艺评论专项基金特约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