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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6 第26,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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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要闻

彰显出上海以更大力度开放的决心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全票表决通过

       本报讯 (记者王嘉旖)为进一步增强外国投资者信心,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昨天全票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简称《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这是一部既符合上位法精神,又与上海促进外资工作实际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彰显出上海以更大力度开放的决心。”
      
       上海是外商投资热土,也是全国外资风向标。约6万家在沪外商投资企业贡献了全市超过1/4的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3的税收、2/3左右的外贸进出口和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约1/5的就业人数。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经贸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这部法规的出台无疑为广大外资企业喂下了“定心丸”。
      
       详读《条例》,“平等” “互惠”等理念充分浸润于条款之中。不少参与审议的委员们对《条例》中的“兜底服务”内容印象深刻。《条例》指出,在遇到跨部门、跨区域问题时,市、区商务部门应当牵头协调、积极推进并将相关结果反馈给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商务委副主任申卫华看来,这就意味着市、区商务部门就是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兜底部门”。申卫华表示,下一步将建立市级外商投资有关议事协调机制,统筹相关部门和各区细化工作举措,将“兜底服务”落到实处。
      
       坚持推动外资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条例》对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鼓励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重大项目服务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开放经济发展(经贸发展)处处长张丽表示,他们将确保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内外资项目一致,并加强跨部门协同提高管理效率。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服务制度,为重大外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统筹推进准入、规划、用地、环保、用能、建设、外汇等事项。“我们不止聚焦投资数额大的项目,也包括那些突破意义大、协调要求高的外资项目。”张丽说。
      
       在充分落实上位法精神的前提下,这部法规还吸纳了许多有益探索、创新实践。《条例》创设了“扩大开放”专章。丁伟认为,这充分说明这部地方性法规“以上位法为依据,但其内容又不局限于上位法的规定”。一些外资企业 “掌门人”欣喜地发现,“扩大开放”专章中的 “临港新片区”相关条款中明确,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