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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0 第26,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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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版:国际/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浙江腾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浙江腾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费用、生效法律文书项下权利及义务等)依法转让给浙江腾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基准日2017年8月20日,债务人上海爱众化工有限公司欠付债权本金7000万元(《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合同》2015连银人中长贷字第133001-909号、《补充协议》2015连银人中长贷字第133001-909补1号),上海云峰集团化工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2015连银最保字第133001-909-1号)、上海云峰矿业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2015连银最保字第133001-909-2号)、大连辽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2015连银最保字第133001-909-3号)、魏文斌(《最高额保证合同》2015连银最保字第133001-909-4号)、魏文军(《最高额保证合同》2015连银最保字第133001-909-5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02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故将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基于判决书享有的全部权利及义务转让给浙江腾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特公告通知上海爱众化工有限公司、上海云峰集团化工有限公司、上海云峰矿业有限公司、大连辽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魏文斌、魏文军及其他相关人员上述债权已转让的事实。自本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腾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履行(2017)辽02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及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女士0411-83703876、唐女士021-51697167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浙江腾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