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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2 第26,355号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文汇报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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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要闻

申城夜晚“赏灯处”超过1.5万处

《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外滩陆家嘴等将实行统一控制

夜景照明已成为上海的一张金名片。图为外滩、陆家嘴夜景。 本报记者 袁婧摄
       本报讯(记者史博臻)夜色撩人,夜游慰心。申城漫漫长夜因灯与景、物、文化的结合,展现出与白天完全不同的迷人炫彩。为了有序引导城市亮化工程,《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明年起施行。
      
       上海景观照明的建设规模和水平,长期处于全国领先位置。截至去年底,全市景观照明超过1.5万处,总装配功率近20万千瓦时。特别是近年来,围绕保障服务进博会工作,政府部门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对黄浦江两岸景观照明进行总体设计,对灯光设施硬件和展示效果进一步提升打造,将“璀璨浦江、魅力上海”呈现在广大市民和中外宾客面前。夜景照明已成为上海的一张金名片。
      
       景观照明设施的增加、影响力的扩大,也对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城市夜间环境管理的长效化、制度化成为必然。上海此次出台《管理办法》,一方面是为了填补有关空白,完善上海景观照明制度体系,做到依法依规管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有人管灯”。
      
       《管理办法》明确了景观照明规划应当划定核心区域、重要区域。核心区域,是指外滩、陆家嘴等体现景观照明最优效果、集中展示上海城市形象风貌和文化内涵的关键区域;重要区域,是指各区包括跨区的重要商圈、道路、交通枢纽等具有地标性质的区域,用以体现景观照明区域效果,比如世博会地区、新天地地区、南京东路、世纪大道、虹桥交通枢纽等。
      
       根据景观照明设置的不同阶段,《管理办法》又分别作出具体规定。例如,在土地供应阶段,明确将景观照明设置要求纳入用地规划条件或土地出让合同;在景观照明所依附的主体工程“新改扩”建设阶段,要求建设单位同步设计景观照明;针对既有建(构)筑物上增设景观照明的情形,规定设置者有配合义务,同时明确由区绿化市容部门与设置者协商形成景观照明增设方案,区政府予以适当支持。
      
       对景观照明进行集中控制,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综合体现,《管理办法》对这一话题予以更多篇幅。去年,随着进博会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建设的完成,黄浦江两岸的照明方式、亮灯模式等得到进一步丰富和优化,实现了从硬件设施到展示效果的全面提升。结合成功经验,《管理办法》对集中控制制度作了固化和完善——明确由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分别建立市级和区级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在核心区域、重要区域内以及重要单体建(构)筑物上设置的所有景观照明,分别纳入市级和区级集中控制系统,实行开启关闭、照明模式、整体效果的统一控制。
      
       考虑到拒绝纳入集中控制系统的行为,会对景观照明的统一运行和整体效果产生严重影响,《管理办法》也相应增设了对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者将面临1万至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