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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第26,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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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版:综合/公告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上海铭煊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上海铭煊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对其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等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依法转让给上海铭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上海铭煊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清单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及其相关权益已转让的事实。上海铭煊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即向上海铭煊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上海铭煊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9月4日
      
       公告清单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截息日:2015年8月17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5年8月17日的标的债权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债权金额及其相关权益,按主债权及担保等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2.若债务人和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清算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4.外币债权按照2015年8月17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5.从2015年8月17日至《债权转让协议》签约日,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收到如下回现款:1)3号债务人上海同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项下实现2,057,084.21元回现收入;2)4号债务人上海佟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下实现200万元回现收入,并不再就该户剩余债权向原保证人王海、蒋佟微主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5号债务人东昊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6号债务人上海东昊进出口有限公司项下实现回现合计2430万元回现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