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知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信沪-B-2019-00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及判决书载明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知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知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知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知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知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9年4月9日
公告清单 截至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说明:具体以生效法律文书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2013)浦民六(商)初字第7841号《民事判决书》和法律规定为准。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龙知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系电话:13857187707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
序 债务人 借款合同编号 抵押人 抵押合同编号 保证人 保证合同编号 债权本金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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