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含各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
借款人 合同号 抵押物 保证人名称
211201424001000 静安区南京西路873-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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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繁旭、续新伟 211201424004001 2004室、2005室、2006室、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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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01424003001 2010室、20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