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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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公告

上海将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本报讯(记者周渊)继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4月1日起,上海还将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等。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期出台《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本市2019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770元调整到1815元,增加45元。具体调整为:第1至1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增加45元/月,调整为1815元/月。第13至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上一阶段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1452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至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1162元/月。

    随着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本市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也将作相应调整。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936元/月提高到1984元/月,青年见习带教费补贴从726元/月提高到744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从1210元/月提高到1240元/月。

    此外,按照《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本市对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在目前享受待遇基础上进行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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