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唐闻佳)4月1日,本市医保将进入2019医保年度(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昨天,记者从上海市医保局获悉,2019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仍然按照2018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将于4月1日计入。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仍按照2018医保年度标准分不同年龄档,部分计入到个人账户。
4月1日起,为继续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本市将2019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1万元提高到53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有关医保年度转换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标准,可登录上海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或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962218。
2019年,上海将通过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优化长护险试点,提升医保“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效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使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